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重庆市第二轮第二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1南川电20241118001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嘉能矿业露天堆场、生产车间、道路扬尘大,夜间生产振动大、噪声大,导致自家住房开裂。前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中央环保督察组均反映过,但整改后半个月情况又开始反复。南川大气扬尘噪声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2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嘉能矿业露天堆场、生产车间、道路扬尘大”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制造,成品主要为石子、石粉。成品露天堆场利用篷布进行了覆盖,但堆场作业面部分区域未完全覆盖到位。该公司生产过程需对石子进行破碎会产生粉尘,针对该情况,该公司采取密闭生产,并在进出厂大门设置有喷淋、冲洗设施进行降尘。公司厂区后大门弯道处存在一定的扬尘问题,该公司对相关路段开展了常态化的洒水、清扫作业。(二)关于“夜间生产振动大、噪声大,导致自家住房开裂”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11月20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夜间生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夜间生产厂界噪声平均值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针对振动问题,经现场查看,在碎石加工生产时附近居民房屋窗户有振动现象,该公司已联系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振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再行处置。对住房开裂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公司附近部分房屋墙体以及地面存在不同程度裂缝,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排查判定,该公司附近房屋结构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关于“前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中央环保督察组均反映过,但整改后半个月情况又开始反复”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前期向区生态环境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的同类问题,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且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不存在整改后半个月又开始反复的问题。部分属实确保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成品堆场、车间和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期间产生的振动问题得到有效改善。1.针对露天堆场扬尘问题。要求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对堆场运输作业面未覆盖部分再覆盖50%,于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同时要求该公司逐步转运堆放的石子石料,确保成品堆场只减不增,1年之内堆场高度降低一半,数量降低50%,2年内全部处置完毕,于2026年5月底前完成。2.针对道路扬尘问题。要求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车辆进出场冲洗规范,同时增派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3.针对生产设备振动问题。要求重庆嘉能矿业有限公司配合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措施,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未办结无2南川电20241118002南川区盛丰源小区无公共烟道,周边饭店无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污染严重,且如今饭店越来越多,已严重影响生活,但区市场监管局仍然在持续发证。诉求:希望市场监管局不要再给周边饭店发证。东城街道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1个诉求,1个问题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关于“南川区盛丰源小区无公共烟道”问题。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盛丰源小区无公共烟道。盛丰源小区建设于2001年,当时的规范并未要求设公共烟道,因此开发企业没有建设公共烟道。2005年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才要求商业门面必须建公共烟道。(二)关于“周边饭店无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盛丰源共有38家餐饮商户,其中有26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前期,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城街道均开展了相应检查。(三)关于“希望市场监管局不要再给周边饭店发证”诉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食品经营许可”未在“禁止准入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资料、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的,予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鉴于盛丰源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小区,下一步,我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依规审批办证。部分属实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餐饮商户加快安装净化设施,严防油烟扰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 2.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东城街道办事处督促未安装净化设施的餐饮商户加快安装净化设施,并加强对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3.东城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盛丰源小区商铺的巡查力度。阶段性办结无
2024-11-25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新型环保水处理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新型环保水处理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占地约40亩,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米,主要建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罐区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等,购置安装聚合氯化铝粉剂生产线,年产2万吨聚合氯化铝粉剂;主要建设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中控室、研发室等,年产30万吨聚合氨化铝水剂、3万吨粉剂、1万吨硫酸铝等;年综合回收利用铝灰约6万吨、废酸约5万吨。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3658363145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2360840601邮箱:349011801@qq.com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您的意见以网络填写、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重庆双奇民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2024-10-30拟注销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农村机电提灌站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10月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邓忠顺,联系电话:71422205)。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8日
2024-10-08拟注销公告
拟注销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10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游古洪,联系电话:023-71422434)。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2024-09-30公 示
公 示 根据重庆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重庆市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川区融媒体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并迅速按程序启动申报工作。 经过个人申报、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把关、中心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突出,并具有多年采编一线工作经历、多次获得重庆新闻奖的王娟同志参评。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23-71426939。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9月23日
2024-09-23重庆合亨家禽屠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信息公示
2024-08-30
拟注销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8月2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王彬,联系电话:71645075)。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4年8月1日
2024-08-01拟注销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4年8月1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李靖,联系电话:64566311)。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2024-07-31重庆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可持续航空燃料及高品质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4-07-31
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4-07-11
公告
2024-07-04
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
2024-06-25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12个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事项予以公告。附件:设立登记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4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事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法人证书补领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77个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告。附件:变更登记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通知》(渝事登〔2014〕2号)有关规定,目前,全区450个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全区450个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
公 示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加强新闻记者和新闻采访证件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已对申领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单位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日。举报电话:023-71426939。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卢琳、杨蕾、唐湛、陈垚吉、谢峁然、曹淋杰、韦雪、胡建、张雨秋、余丹、李佳遥、胡昱名。
2024-03-08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由重庆市新闻摄影协会主办的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本届评选办法,南川区融媒体中心拟推荐《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在山王坪寻一场秋天的童话》等7件作品参选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 现对中心拟推荐7件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监督、评议。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8996821110,邮箱:77239700@qq.com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3月7日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序号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作品链接地址1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组照甘昊旻 罗建https://mp.weixin.qq.com/s/s2iOFdV1qR3N-XongReqyQ2在山王坪寻一场秋天的童话组照甘昊旻 瞿明斌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11/25/node_24567.htm3178带“热”清凉游组照甘昊旻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8/17/content_24567_16436761.htm4银装千里雪满山单幅甘昊旻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12/19/content_24567_16870867.htm5致敬!扎根乡村教育26年,拄拐为学生“点灯”组照陈姗https://mp.weixin.qq.com/s/oQbx7dBeSScdOdrRZEtETg6方竹成熟时,千里燕归巢组照陈姗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26/content_24567_16571992.htm7“蜘蛛侠”汇集我区“弹奏”高空“舞曲”组照甘昊旻、陈姗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9/content_24567_16516971.htm
2024-03-07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本届新闻奖评选办法,经南川区融媒体中心评委会评选,拟推荐《“潮汐摊区”让城市“烟火气”回归》《变革重塑“党群小家” 推动基层“微治理”》等15件作品参选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 现对中心拟推荐15件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监督、评议。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9562300233,邮箱:510567784@qq.com 。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3月6日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序号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作品链接地址1“潮汐摊区”让城市“烟火气”回归消息王莹 陈彬 唐湛 吴科锋 甘昊旻http://video.cqncnews.com/xinwen/class/07027/20231226/2023122642361.htm2变革重塑“党群小家” 推动基层“微治理”消息任永宁 王莹 唐湛http://video.cqncnews.com/xinwen/class/07027/202355/20235540751.htm3“潮汐摊区”消息王莹 陈彬 唐湛 吴科锋 甘昊旻 https://weixin.qq.com/sph/A0IFxs4HQ4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消息陈蕗颖 甘昊旻汪叙含https://mp.weixin.qq.com/s/s2iOFdV1qR3N-XongReqyQ5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好人榜”发布| 扎根讲台26年、拄着拐杖为学生“点灯”的南川乡村教师刘荣洪登榜消息韦雪https://weixin.qq.com/sph/AAKLcU6点赞!南川小将,斩获全国冠军!消息王莹 韦雪https://weixin.qq.com/sph/AjWJHZ7方竹成熟时,千里燕归巢通讯邓的 王娟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26/content_24567_16571992.htm8“拄拐教师”扎根南川乡村教育,用拐杖撑起乡村孩子的读书梦……通讯陈姗 汪叙含https://mp.weixin.qq.com/s/zfJpDO3wUMMqIKy5U4WzdA9离岗不离党 退休不褪色金佛山银发先锋助力行动系列报道邓的 熊堇言 崔萌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5/10/content_24564_16087895.htm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6/29/content_24565_16267127.htm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7/content_24565_16505359.htm 10身边故事系列报道李春雷 胡昱名曹淋杰 陈垚吉龚美榕 谢东洋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65521117941760/web/content_1216765521117941760.html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70737870229504/web/content_1216770737870229504.html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71532103110656/web/content_1216771532103110656.html112023年5月11日1版新闻编排崔萌 汪阳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5/11/node_1.htm 122023年9月9日4版新闻编排崔萌 熊堇言 汪阳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9/node_24567.htm13新闻调查—南川区创文工作回访新闻内参李春雷 陈垚吉 吴科锋 1497拜托了晚高峰新闻专栏周宇 贺正林https://m.qtfm.cn/share/channels/15318405/from/20240313160000?platform=direct_link15一“职”等你应用创新卢琳 程伟 谢东洋曹淋杰 余丹 韦雪胡昱名
2024-03-06文明办宴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是家人团聚、幸福平安的欢乐时刻。随着春节假期临近,各类宴席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遏制“办无事酒”等陋习,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婚事新办,崇尚节俭。鼓励结合传统文化、民族传统婚俗,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家庭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提倡一天办清婚事。 二是丧事简办,恪守孝道。鼓励举办追思会等文明治丧方式,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祭祀、低俗表演、噪音扰民、沿街抛撒纸钱、封建迷信、“活人墓”等陋习,不占用城区街道、主要公路、公共场所随意搭建灵堂等。 三是余事不办,倡树新风。提倡“满月酒”“谢师宴”“搬家酒”“生日酒”“参军酒”“开业酒”等一律不办,坚决抵制滥发请帖、收受礼金、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 四是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鼓励身边亲戚朋友倡导文明节俭办喜事办丧事,带头不办或不参与除红白事外的一切宴席。 五是市场参与,共建文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是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的好事实事,社会各界要主动响应、投身其中。餐饮企业、农家乐经营者以及“一条龙”服务商,要遵守从业道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不承接、承办各种形式的违规酒席。 新年新希望,新节新风尚。文明新风,全民共育;幸福生活,全民共享。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清朗的社会风尚,是你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滥办宴席之风,为建设文明南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南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2024-02-18踔厉奋发新征程 阔步前行谱新篇
踔厉奋发新征程 阔步前行谱新篇 ——热烈祝贺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肩负使命与责任,凝聚智慧与信心。1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来自全区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殷殷重托,承载着担当履职的光荣使命,齐聚一堂,共商发展大计,共谋奋进新篇。我们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敬意! 这次大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区上下团结一心、踔厉奋发、实干笃行,汇聚起现代化新南川建设的磅礴力量。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川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全区上下知重负重、砥砺前行,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区委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经济发展向上向好,改革创新蓄势赋能,平安稳定基础夯实,干部队伍气象一新,现代化新南川建设起笔有力、开局良好。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圆满完成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奋楫扬帆勇当先,昂首奋进新征程。刚刚召开的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提出南川经济社会发展“1343”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聚焦工作重点、凝聚人心力量。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动摇,锚定目标不偏移,狠抓落实不松劲,就一定能够在新的一年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效。 新征程砥砺初心,新使命催人奋进。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和全区“1343”总体思路,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全力以赴抓党建、促改革、拼经济、保稳定、惠民生,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赶考姿态谱写现代化新南川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使命在肩,惟其笃行。希望与会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抒人民心声、聚真知灼见、谋务实良策,为现代化新南川建设纵深推进凝聚智慧和力量!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2024-01-29关于2023年度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度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 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2023年12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评先评选工作,经过申报推荐、会议评审、集体研究,确定了2023年度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向南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反馈。 联系电话:71425975(传真),通信地址:南川区新华路5号,邮编:408499,电子邮箱:ncqrdgw@163.com。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 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 一、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5个) 区人大南城街道代表小组 区人大西城街道代表小组 区人大水江镇代表小组 区人大兴隆镇代表小组 区人大三泉镇代表小组 二、优秀基层代表(10名,按代表姓名笔划为序) 朱永琴 水江镇大燕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阳 莉 区建设工程综合技术中心七级职员 李江容 鸣玉中学教师 李俊宏 区城投集团派驻东街项目运营副总 李 霞 区医疗保障事务管理中心救助科副科长 时荣恒 重庆市龙岩山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兵 重庆市御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仁芳 隆化七小副校长 殷 会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 红 东城街道鼓楼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优秀议案建议(11件,按代表议案建议编号为序)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0001号议案,蒋堂东代表领衔提出) 《关于大力发展我区民宿经济的建议》(第0022号建议,罗为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南川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0032号建议,杨勇代表提出) 《关于完善公交设施及标识的建议》(第0063号建议,王光强代表提出) 《关于进一步缓解南川城区停车难的建议》(第0077号建议,黄武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推进龙川江沿线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084号建议,胡林代表提出) 《关于多部门联合预防电信诈骗的建议》(第0105号建议,丁玲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第0161号建议,杨小兵代表提出)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183号建议,黄新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建议》(第0203号建议,程在兵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建设山王坪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油榨房水库的建议》(第0221号建议,何川代表提出)
2024-01-18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4〕4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渝编办〔2016〕372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对重庆市南川区业余体育学校等9家事业单位开展了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除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需整改外,其余8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无异常。现将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南川区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抽查结果公示表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南川区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表 序号事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检查 时间 抽查结果 处理意见 1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1250038471166310XA2023年12月13日开办资金减少超过20%责令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变更登记
2023-12-20公告
2023-12-14
涉企举报专区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工作在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南川网开设举报专区,专项受理涉企侵权信息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采用“贴标签”“带节奏”等方式恶意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等;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牟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二、举报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2371630616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2023-11-30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2】非煤矿山3号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初步设计》和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作业案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91500119678671721R张帮念未按照《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初步设计》和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
2023-11-11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5日17时40分许,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庆达公司)4号电石炉发生闪燃,现场致使9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重伤患者廖*平医治无效,于2023年8月2日21时50分许,在从西南医院运返南川途中死亡)、轻伤7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水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负责事故调查并开展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营业期限:2012年03月19日至永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2283939P;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四、五组,兴盛居委四组(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铝冶炼、镁冶炼、销售五金、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销售(限本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4号电石炉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2022年4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10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2日,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证书编号:(渝)XK13-014-00029。2021年7月2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品种:碳化钙、电石炉尾气等,证书编号:500110308。《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采用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符合设计要求。该专篇于2022年5月4日,由市应急管理局在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专家审查会并通过审查。同时,该项目试生产方案于2022年11月19日,通过了重庆市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化工研究院专家的审查。鸿庆达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7月5日17时30分许,因4号电石炉净化烟道705管道无回水,鸿庆达公司制造部部长代*军安排廖显平通知相关人员停电,准备进行料面处理。接到通知后,配电中控工罗*旺进行了降档停电,廖*平、李*等11人于17时31分许到达4号电石炉二层开始进行料面处理。17时40分许,净炉气管道中沉积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碳粉、氧化钙等)塌落,引起炉内扬尘,遇电石炉内物料面明火引起粉尘闪燃,高温火焰及烟气从打开的炉门及防爆孔喷出,导致作业人员廖*平和李*等2人重伤,7人轻伤。廖*平因伤势过重经医院医治无效,于2023年8月2日死亡。(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1.廖*平,男,37岁,身份证号码:500243*****5613X;住址: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兴隆村3组;电石炉工段长。烧伤面积达95%(重度),经医治无效死亡。2.李*,男,37岁,身份证号码:500384*****2433;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田家村2组;出炉大班长。烧伤面积达90%(重度)。3.唐*文,男,48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219;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顺1组;巡检班长。眼、面、颈部烧伤,烧伤面积7%(Ⅱ度)。4.杨*恒,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2326*****5556;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古城社区1组;出炉班长。眼、面、双耳烧伤,烧伤面积3%(Ⅱ度)。5.金*书,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81X;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水河村2组;出炉工。面、头、颈烧伤,烧伤面积9%(Ⅱ度)。6.罗*旺,男,36岁,身份证号码:500384*****5012;住址: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齐心村5组;配电中控工。眼、鼻、上唇烧伤,烧伤面积2%(Ⅱ度)。7.李*中,男,53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215;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4组;巡查工。颜面部烧伤,烧伤面积2%(Ⅱ度)。8.杨*江,男,39岁,身份证号码:500384*****4211;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465号;出炉机器人操作工。颜面部及右侧肩部烧伤,烧伤面积9%(Ⅱ度)。9.马*贵,男,40岁,身份证号码:640203*****1530;住址: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红宝小区;电石炉运行班长。颜面部、双前臂及双侧膝关节烧伤,烧伤面积3%(Ⅱ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死亡赔偿金:145万元。医疗救治费用待定。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鸿庆达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逐级上报事故相关情况,鸿庆达公司总经理刘*忠、安环部长鲜*川向南川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报告。(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鸿庆达公司立即拨打120急救,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区人民医院、区宏仁一医院治疗,7月6日将2名重伤人员(廖*平、李*)转至重庆西南医院。区应急局、工业园区、水江镇人员赶赴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禁止人员靠近,查看监控并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袁*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区委副书记、区长施*刚同志赓即作出工作安排:“请区应急局、区卫健委迅速落实家军书记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请区经信委、园区管委会牵头,举一反三,对全区工业企业再次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稳定。”区委副书记余*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区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华、区政府副区长金*相继作出要求。李*华常委分别到医院和企业现场调度处置。市应急局宋*局长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潘*灿副局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并安排危化处带领五名市级化工专家赶赴现场,与南川区政府共同抓好排危除险、事故调查、举一反三排查等工作。(三)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3、4号电石炉二层的钢筋混凝土长方体空间内(长62米,宽37米,高4.5米),二层共2个楼梯(安全通道),3、4号电石炉呈对称摆放,电石炉为金属材质,呈圆柱形状,高约1.5米,炉壳内径11.4米,每个电石炉侧面有6个炉门,电石炉上面有16个防爆孔。4号电石炉在通道右侧,其中3个炉门呈打开状态,3个炉门呈关闭状态,地面有灰约1厘米厚,无血迹。事故发生后,伤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四)医疗救治善后情况轻伤7人于8月3日全部出院。李*(烧伤面积90%)目前仍在西南医院进行医治,目前情况稳定;死亡1人,廖*平(烧伤面积95%),西南医院于2023年8月2日15时下达病危通知后,经抢救至下午18时许,在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伤者出院,由鸿庆达公司车辆运返南川途中死亡。2023年8月8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鸿庆达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5万元。三、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鸿庆达公司4号电石炉在断电处理料面过程中,炉气管道中沉积的净化灰(主要成分为碳粉、氧化钙)塌落,遇电石炉内明火发生闪燃,高温火焰及烟气从打开的炉门和防爆孔喷出,事故最终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二)间接原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电石炉停电处理料面作业未设置专人操作,公司不同工种工人都在参与料面处理作业。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2-(8)要求采用机器人处理料面,4号电石炉二层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高达11人,且在料面处理过程中,连续打开三个电石仓炉门同时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净炉气管道定期检查、清理积尘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电石炉料面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电石炉二层、料面处理工序的风险性研判不足,电石炉净炉气管道内积灰未及时清理,未辨识到积灰垮塌引起的安全风险。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此次电石炉料面处理的员工穿着普通棉质工作服、安全帽,未穿戴与岗位风险性相适应的隔热防护服、隔热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效果不佳。在班组级的岗前操作规程培训中,都是班长、工段长以个人操作经验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工人并不清楚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四、相关单位调查情况(一)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范围包括: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电石炉厂房、炉气净化系统、电石冷却车间、筛分配料站、炭材立式烘干机系统、炭材筛分站、炭材转运改建、炭材烘干上一期皮带廊改建,空压制氮站改建、集中控制室、综合库房、电极糊库、危险固废间、循环水站改建、消防水池改造、化验室改建、电极壳车间增加设备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暖通、消防、防雷接地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工厂设计(包括不限于:总图、空压制氮站、煤气工艺、综合管网、集中控制室等)、土建部分工艺包配套设计;2.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节能专篇、环保专篇(含HAZOP分析报告)(单独成册);3.电讯、电信、火灾报警、防雷接地、煤气管路(含一、二期煤气管网)。且具备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编制《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第2.6.2主要特种设备章节,明确“表2.6-2主要特种设备一览表,7.2紧急切断阀,切断净化系统与电石炉本体,气动切断阀”。第2.2主要工艺技术及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章节,明确“(9)电石炉料面处理系统,电石炉料面捣炉作业采用机器人作业”,第4.1.3其他安全措施章节,明确“(2)料面处理机,料面处理机器人的工艺过程”,第4.7其他防护措施,明确“4.7.2防烫措施(3)加强个体防护,表4.7-1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表”,明确了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种类及数量。3.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的委托任务书、资料图纸、工艺包,进行工程转化,转化后形成流程图,该流程图附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设计人员杨*涛、王*在项目建设的前中后期均未到过鸿庆达公司现场,该项目负责人崔*军、冯*玉先后到过现场。(二)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调查情况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与鸿庆达公司签订了《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承包合同》。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鸿庆达公司向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发出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关于二期电石炉净化烟道问题的函》,提出在二期电石项目中,电石炉至净化系统之间的抽出烟道,只在净化系统进口处有阀门,但根据一期电石炉运行情况,在净化烟道水冷套管与非水冷管连接处经常出现焊缝开裂现象,如果二期电石炉净化抽出烟道前段无水冷阀门,就只能在停炉后才能进行检修,将严重影响电石炉连续稳定运行,为此,鸿庆达公司要求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在二期电石炉净化抽出烟道前端增加一个水冷阀门,以便今后维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给鸿庆达公司回复了《重庆鸿庆达电石二期项目部外部联系单》,指出了不需要安装水冷蝶阀及原因: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按照技术协议中“烟道”相关条款进行设计、供货、安装;2.净化烟道与炉气净化系统为直连,只有1条管道,无其他分支管道,在净化系统入口处设置1个阀门即可满足使用要求,且增设阀门的同时也会增加故障点;3.生产状态下烟气经过水冷阀门时,阀板容易积灰造成烟道截面积减小,流速过快;4.水冷阀门并不能做到完全密封,在电炉不停产情况下对管道进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鉴于安全考虑,在管道出现故障时,应停炉检修;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5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C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4.8检维修”要求:用于输送、储存、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生产设施,以及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在检维修时消扫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应符合规定。因此放散烟道不可用于检修排放,电炉净气烟道不应设置阀门用于不停机检维修,水冷蝶阀非强制安装规范。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关于二期电石炉烟道问题的函。五、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履职调查情况(一)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危化科制定了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执法检查。危化科上半年召开了1次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重大隐患专项工作部署会议、1次安全生产事故警示会议、2次打非治违联席会议,下发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大隐患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温汛期安全工作通知等。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共进行了10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48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书4份,行政处罚1.8万元。对发现的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所有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4月12日,该科室聘请专家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老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运行等专项整治区级复核,查处问题隐患10条,督促企业于5月30日完成了整改。同时,6月12日,酉阳和巫山应急管理局带领专家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查处问题隐患22条,督促企业于6月22日完成了整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隐患排查不全面,2023年1月至本次事故发生期间,该科室未检查出鸿庆达公司未给工人提供符合电石炉岗位行业标准的隔热防护服。(二)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初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执法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共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7条。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日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隐患大部分未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在对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未使用规范标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2个)1.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根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的委托任务书、资料图纸、工艺包设计,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议不予责任追究。2.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重庆鸿庆达电石二期项目部外部联系单》回复了鸿庆达公司水冷蝶阀非强制安装规范的原因。未安装水冷蝶阀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建议不予责任追究。(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个)廖*平,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工段长,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廖*平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三)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1个)1.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风险研判、辨识开展不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处四十一万元以上四十九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4个)1.刘*忠,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出电石炉料面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符合电石炉作业标准的防护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刘永忠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刘永忠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左*华,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出电石炉料面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符合电石炉作业标准的防护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左思华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9.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基准表序号8”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左思华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鲜*川,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未有效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鲜维川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9.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基准表序号8”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鲜维川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4.代*军,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未制止和纠正本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代小军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对有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建议约谈的单位(1家)。由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2.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公职人员(1人)。陈*,男,中共党员,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负责危化科全面工作。因企业专业性较强,对企业隐患排查存在疏漏,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批评教育,其本人向区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3.建议给予调整职务的公职人员(1人)。韦*海,男,群众,南川区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安全环保二科科长,负责原水江组团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等工作。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隐患大部分未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在对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未使用规范标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建议由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其调离南川区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安全环保二科科长岗位。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专业人员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彻底清查潜在事故隐患。聘请专家在生产范围内进行“地毯式”风险研判和风险辨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3.认真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对新员工严格把关,提前知晓岗位风险,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把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落到实处。南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应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执法检查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线上通过应急干部网络学院认真学习安全监管业务知识。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整改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南川区应急管理局1.监管企业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活动,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帮助企业找出问题并解决。2.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厂范围无死角的风险分析,明确各风险点,制定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南川区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12日
2023-10-24南川区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全区养犬人群大幅增加,养犬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日渐突出,尤其是近期“成都两岁女童被恶犬咬伤一事”,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依法办理养犬手续,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品种,不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 二、文明养犬。外出遛犬时,不放任犬只随意践踏生活小区和公共绿地;加强犬只管理,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避免犬只伤人;随身携带纸袋或卫生纸等,自觉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安全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时,请为爱犬戴上嘴套,束1.5米以下绳(链)牵引,防止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带犬只进入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养犬有责,爱犬有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感谢各位市民朋友的支持与配合! 重庆市南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2023-10-24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3-10-20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3〕危化 3 号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案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林奎2023年9月12日,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共计19条,其中突出隐患3条,具体如下:1、检维修作业人员票证签署不完整,发现申请、审批均是同一人现象,动火作业票证未规范填写;2、石灰窑工段煤气柜有漏气现象;3、电石巡检人员、检维修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
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