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守护“少年的你”

  12月4日,区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宪法伴我成长”主题活动,通过讲解宪法知识、宪法宣誓、宪法晨读、法治沙画、模拟法庭等形式,向学生们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赵忠康 摄

2023-12-07

网信 “法” 言 |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保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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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一庭两所”联动再显成效成功为群众追回赔偿

  南川网讯(特约通讯员 姚毅)“警官,太感谢你们了!拖了一年多的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近日,鸣玉镇居民李某来到鸣玉派出所,将一面印有“人民好警官,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三方联动,成功为其追回赔偿。  2023年8月16日,鸣玉派出所民警周人伟、毛锐深入社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时收到“警情帮帮队”警务助理的情况反映,称去年6月,辖区居民李某的房屋以及果木、农作物因辖区某项目施工遭到损坏。一年多时间内,李某多次找到施工方沟通协商希望获得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李某和施工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本着依法维护群众合理合法利益的原则,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鸣玉派出所联合鸣玉人民法庭、司法所立即启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将李某、施工方以及村社干部通知到鸣玉人民法庭,合力开展矛盾纠纷调解。通过民警、法官、司法工作人员的普法释法,仅用1小时双方就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法官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最终李某在约定时间获得赔偿。

2023-10-09

我区开展城乡精准化普法项目试点工作

    南川网讯(特约通讯员 刘敏)近日,市普法办在全市开展城乡精准化普法项目试点工作,我区作为首批6个试点区县之一,重点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入手,探索建立具有南川特色的“统筹城乡精准化普法模式”。  本次试点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到12月,6个区县分别重点围绕6个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我区重点探索城乡精准化普法在需求采集、研判供给、管理评估等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控机制建设方面的创新经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区普法办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全区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整体思路,以“法律之家”“法治观测点”“法治观察员”等基层“观哨点”为载体,充分挖掘和收集广大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探索以普法需求采集表—普法需求研判报告书—普法重要工作提示单(依据普法责任清单)—普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完善年度普法计划表、优化中长期普法规划等“三单两表两书一规划”制度为主骨架,建立完善以需求采集、研判供给、管理评估为闭环的全过程普法管控机制,系统化、差异化、数字化统筹推进城乡精准化普法。  此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并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促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整体跃升。

2023-08-17

全市首个“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在我区揭牌

2023-08-17

区法院“五步工作法”全方位全流程关爱涉诉未成年人

   近年来,区法院建立“天平护未”机制,全面关注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及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涉诉未成年人,覆盖所有与诉讼程序、案件事实、裁判结果相关联的未成年群体,全方位全流程关爱涉诉未成年人,打通基层社会治理中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之间的障碍。  流浪儿童有了一个安定的“家”  2011年,小张呱呱坠地,仅仅一年之后,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约定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随后,张某常年外出务工,委托唯一的亲人姐姐照顾小张。2021年10月,张某去世,小张的姑姑年岁渐大无力再照顾小张,而母亲唐某在离婚后改嫁,一直未履行对小张的抚养义务,无人监护抚养的小张被迫流浪街头。  2022年9月,小张被送至东城派出所,在派出所居住12天后被送往区救助站,由区民政局对其进行临时照看。得知小张的遭遇后,区民政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司法局、属地街道、区妇联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小张无人监护抚养问题,区法院通过联席会向区民政局建议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2023年1月,经区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成为小张监护人。后经回访得知,小张已被重庆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区教委也为其协调了转校事宜,小张终于有了一个安定的“家”。  小张能够重回家庭温暖,有赖于“天平护未”机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区法院结合小张的家庭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判决撤销唐某作为小张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区民政局担任小张的监护人。这样,不仅可以为小张提供良好的生活以及健康成长的环境,还能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小张今后的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问题,且区民政局事实上已经履行了对小张的救助义务,已将小张纳入重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范围。  “五步工作法”全方位综合保护未成年人  秉承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个理念,区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全程优先办理。该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事审判一庭挂牌设立少年法庭,从各条线选派法官组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团队。  同时转变就案办案思路,组织研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思路及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组织研讨、专题分析论证各类型案件涉未成年人保护侧重点。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阅卷”,提前掌握案件缘由,分析案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拟定审判执行方案,严格把控审执时效,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时间同比缩短了整整15天。  在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法官在刑事案件中分类建立涉未成年被告人、受害人档案,同时根据掌握的涉诉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活需求等状况,对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重点关注、一般关注分级建立详细信息档案273份,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暴受害儿童、家庭监护教育缺失儿童、离异家庭性格孤僻子女等列为重点关注类别,使涉诉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更有针对性更有温度。  “天平护未”机制建立后,区法院细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法路径,创新形成全程优先办理、审前亲职教育、诉中建立档案、判后关爱回访、聚力综合保护“五步工作法”,对涉诉讼案件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监护缺失儿童、家暴受害儿童等重点群体进行精准帮扶,实现未成年人审判和家事审判深度融合,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审前判后全程关怀、对象囊括所有涉诉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综合保护体系。  判后回访关爱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审判终结并不是教育帮扶的截止,判后的关爱回访也决定了涉诉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  为此,区法院与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群团组织组建志愿团队,建立联合帮扶体系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成的涉诉未成年人三级关爱体系。  区妇联和团区委联合招募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资质的志愿者和热心公益的法院干警组建关爱小组。通过分组实地走访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已结案的涉诉未成年人家庭进行回访,重点回访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是否存在困难、心理是否健康、抚养费是否得到及时支付、家长监护教育义务是否恰当履行等情况。  根据回访反馈的情况,区法院及时进行梳理、总结、研判,针对超出法院一家之力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法委组织民政局、教委、妇联、检察院、残联、卫生健康委、属地镇街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针对性制定帮扶措施。截至目前,救助困难儿童3人,心理疏导10人次,施行家庭监护干预8次,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8次。  自“天平护未”机制建立以来,区法院建立涉诉未成年人档案153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129次,回访涉诉未成年人200余次,救助、帮扶困难儿童、问题少年29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模拟法庭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

2023-07-17

区法院开展求索读书会活动

     区法院干警体验学习书法文化。记者 聂灵灵 摄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4月24日,区法院围绕“浓墨丹青绘美景 书香雅言浸法徽”开展求索读书会活动。  在金佛山书画院内,一场“我喜欢的一本书”读书分享会如约而至,法院干警围坐一起,分享对推荐书目或经典书籍的理解、思考和启发。  分享会现场,青年法官杨帅向在场的同事分享了自己喜欢的书籍《美国陷阱》。他说:“这本书与一场举世瞩目的跨国收购案有关,通过书里内容,我明白了对待西方法律,我们要基于现代法治的原则始终坚持批判的态度,剔除其中不合理的要素。”  “最近我喜欢读的一本书是《蒋勋说唐诗》,唐诗宋词里有中华五千年的文化,我们应该去学习去传承,把传统文化发扬光大。”“《为权利而斗争》书本里的文字、篇幅较短,工作繁忙之余可以随时阅读。”……分享会上,大家结合书籍的精彩内容,依次分享自己的读书体会,喜爱的篇章段落,现场气氛融洽、书韵飘香。  随后,法院干警还学习了书法基本要义、书写法则,并进行现场书法写作,体验书法的魅力。

2023-04-26

区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暂予监外执行听证会

2023-03-15

区法院开展“女法官国际日”活动

    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3月10日,是第2个“女法官国际日”。区法院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女法官国际日”活动。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活动现场,全体女法官身着法袍,举行宪法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友明到场监誓。黄友明说,近年来,区法院广大女法官坚持把人生理想融入崇高的人民司法事业,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以“巾帼不让须眉”的飒爽英姿担重任、勇建功,涌现出一批信念坚定、公正为民、敬业奉献、忠诚廉洁的先进典型,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黄友明指出,广大女法官要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忠诚担当能力,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提升司法为民能力;要充分发挥耐心细致、心思细腻、亲和力强的性别优势,树立良好的法律职业形象;要认真学习法律政策,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为司法事业再上新台阶贡献女性智慧;要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区法院院长赵翎参加活动。

2023-03-13

“网信说法”微电影 | 父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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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网信 “法” 言 | 江津区多措并举抓深抓细网信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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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网信说法”微电影 | 梦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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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宣传

  近日,区法院开展全民反诈暨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法院干警深入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社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及“车载便民法庭”播放普法宣传短片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告诫群众时刻紧绷防范之弦,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 冯琨麟 摄

2023-02-15

我区成功调解首例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

    南川网讯(记者 李佳遥)近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区法院开展联合线上调解,成功调解我区首例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涉及消费者十余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该案也是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起诉的集体诉讼案件。  据介绍,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程某等十余名消费者与我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并支付了装修预付款合计20余万元。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仅在装修房屋内举行了开工仪式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施工,经程某等多次催促后,装饰公司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约定的施工期满装饰公司也未恢复施工,且不退还装修预付款。于是,程某等十余名消费者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并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支持下,向区法院提起了消费者集体诉讼。  区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案具有调解基础,为快速妥善解决该案,立即启动《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委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联合调解。区消委会和区法院老马工作室接到调解委派后,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工作。考虑到现实因素,调解员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调解当日,各方当事人在家中通过手机与调解员进行实时沟通,整个线上调解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保证协议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向区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经双方同意通过电子方式完成了文书送达。整个调解和司法确认过程仅用3天,快速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实现便民高效的服务目标。

2023-01-06

区法院审结一起涉“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营罪案件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涉“第四方支付”的非法经营罪。  2019年12月,被告人向某、唐某某、曹某某共谋为赌博网站等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从中牟利。向某负责联系赌博等网站、通道商、码商,接受委托、商谈、费率提成,并在湖南省长沙市成立工作室;曹某某负责搭建并维护第四方支付平台(大侠平台、小侠平台、快代付平台),为赌博等网站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唐某某作为工作室的管理人员,负责招募并管理彭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运营大侠平台、小侠平台、快代付平台等,在接到赌博等网站转来的收款指令后,在平台内进行操作,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将非法资金流转到赌博等网站提供的资金池内。至2020年6月10日案发,向某、唐某某、曹某某通过大侠平台、小侠平台、快代付平台等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为赌博等网站提供支付结算的金额达2.58亿元。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唐某某、曹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共同为网络赌博等网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向某、唐某某、曹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唐某某犯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将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以案释法:  人们所熟知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方式均属于第三方支付。由于相关机构对第三方监管力度大,很多违法犯罪资金若直接通过传统的银行卡转账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中转、结算,极易被追踪、查获,故“第四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四方支付”又称为“聚合支付”,是通过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等多种支付工具进行综合支付业务,第四方支付平台在外包业务过程中会出现通道聚合、信息聚合和资金聚合。  据介绍,资金聚合是指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终端用户之间架设了新的支付机构,资金由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到第四方支付平台控制的账户中,再由第四方支付平台转给平台客户,实现资金的第二次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第四方支付平台不能从事资金清算业务。但由于第四方支付缺乏相应的完善的监管,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通过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进行“二清”,为黑灰产业进行资金支付结算,对人民财产安全、国家网络安全和市场经济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便是典型的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资金提供支付结算业务的案例。  本案中,赌博网站将非法资金转入三被告人搭建的大侠平台、小侠平台、快代付等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资金进入被告人提供的账户后,被告人扣除手续费,转至指定的账户,该过程发生了资金的聚合,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中“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有力保障了网络空间支付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  (秦丹丹)

2022-12-30

区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云审判”

    南川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近日,区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王晓娅、李世云旁听“云审判”韦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的庭审。该案被告人因疫情原因在看守所无法到院参加庭审,承办法官采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设备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人大代表认真观摩庭审过程,并加以评议。  疫情防控期间,区法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在线办案,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线上调解、远程开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下一步,区法院将通过创新方式、主动邀请和加强宣传等举措稳步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主动加强与各级代表委员的联系,让他们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同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积极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  (张思莹)

2022-11-24

区人民法院党组交流二十大报告学习心得

2022-10-20

区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南川网讯(记者 李佳遥)近日,区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区法院审结养老诈骗案件3件,涉案金额239万元,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其间,区法院畅通举报渠道,全面征集养老诈骗线索,鼓励市民通过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的“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和区法院“养老诈骗”举报通道举报反映相关问题;印发养老诈骗宣传手册、制作防范养老诈骗漫画展板、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助配合,提高办案质效,依托“一街镇一法官”机制、车载便民法庭等,加强普法宣传。此外,还将延伸办案职能,拟就目前审结的利用封建迷信、代办养老保险等方式实施的养老诈骗案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被害人所在街道办、村镇发出相关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监管制度

2022-09-26

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22-09-21

干警往返千里跨省执结两案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执行干警往返千里跨省成功执结两案,执行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异地执行难题。  湖北利川某装饰公司系一起劳动报酬纠纷及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根据已生效判决,其依法应向执行申请人张某甲支付下欠劳动报酬3500元,向另案执行申请人张某乙返还装修款项45000元。  区法院受理两起执行案件后,负责两案的执行干警多次尝试与该公司的法人吴某取得联系,均未成功。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穷尽一切合法执行措施,执行干警驱车数百公里前往湖北利川,对该公司的注册地进行实地查看,但也未找到该公司。几经周折,执行干警成功添加吴某微信,并通过其微信朋友圈,推断吴某在利川某镇的房地产销售中心上班,遂果断前往该楼盘,乔装成买房顾客和该楼盘工作人员沟通,从而取得吴某的常用联系方式。  联系到吴某后,执行干警向其阐明了被登记为公司法人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法人的影响。迫于执行权威,吴某向执行干警透露了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张某丙,并积极主动帮助执行干警与张某丙联系。经过执行干警和张某丙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张某丙承诺待其他项目资金到位后,立即支付两案的案款。后张某丙如约按时足额支付了案款,两起异地执行案最终成功执结。  长期以来,异地执行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异地执行过程中面临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查等各种问题。区法院克服异地执行的困难,凝聚执行合力,不断探索工作路径,在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上,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进一步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周仁海)

2022-08-30

积案一朝执结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南川网讯 “谢谢你们!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真是没想到还能拿到赔偿款。”近日,邓某为区法院执行干警送来锦旗,点赞区法院执行工作。   据了解,1997年,邓某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万某负该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区法院于1999年判决万某赔偿邓某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万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便于2003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几经查控核实,因被执行人万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只能依法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今年6月,邓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再次来到法院希望“重启”案件执行,执行干警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研判执行难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万某的财产进行查询,仍未发现万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追查被执行人相关信息,通过走访调查、公安查询、联系村社,成功找到被执行人万某。   万某对法院干警的到来感到震惊,表示该案已经时隔二十几年,没想到至今仍在执行。执行干警向万某释法说理,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经核算,由于万某长时间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时至今日其不仅要偿还4万余元赔偿款项,还将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用等,共计8万元。万某最终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于次日将执行案款打入法院账户。   收到案款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8万元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邓某,于是便有了开头当事人送锦旗点赞致谢的场景。   (谢建国)

2022-08-12

我区建立“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依托“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一次性成功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为39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1万余元。   6月初,陈某等人来到区法院寻求帮助。声称在我区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绿化工作,该公司自今年2月起开始拖欠工资。由于长时间追索工资无果,数十名农民工遂来到区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尽快化解纠纷,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考虑到涉及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且影响人数较多、拖欠金额较大,遂立即启动“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人力社保局行政执法支队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该项目共拖欠39名农民工工资,合计金额达31万余元。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区司法局还为39名农民工选派了援助律师作为代理人,配合进行情况调查和诉前调解。   最终,在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与联合调解下,该公司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整个过程用时不到10天,却从根源上化解了系列涉及民生问题的潜在群体性纠纷,实现了短时间、一次性解决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南川区“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X”即指由全区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单位)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理,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调解协商,对调解结果由基层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   “1”即指由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当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拖欠工资时,由农民工直接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次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司法确认”的方式,以建设领域和民营企业为重点,提前介入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农民工工资案件纠纷转化为诉讼案件,达到诉源治理目标,推动企业及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X+1”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已初见成效,区法院通过该机制处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34件,成功诉前化解118件,诉前化解率达88%。   (王茂)

2022-07-21

庭前“补课”凸显成效 欲离婚夫妻课后重归于好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受理的三起欲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后破镜重圆,均表示要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家庭教育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韦某(女)和张某于2012年恋爱并结婚,生育一子一女。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韦某诉至区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庭前,法官现场讲解《良好家教、护未一生》法治课,用真实的数据、明确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真切了解到父母离婚对子女成长的诸多负面影响。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双方当事人不禁联想到自己年幼的女儿和儿子,一改之前坚决要求离婚的态度,开始心平气和的交流。看着当事人态度转变,法官也适时加强“课后总结”,双方均表示受益匪浅,感谢承办法官的耐心“授课”,当庭撤回了起诉,并表示愿意和好,好好经营婚姻和家庭,共同陪伴两个孩子健康成长。   李某(女)与杨某于2009年恋爱,后来结婚生育一子一女,李某以杨某缺乏家庭责任为由诉至区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杨某则表示不愿意离婚。鉴于该案涉两名未成年子女,法官开庭审理前,先给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课后双方都有一定触动,法官耐心劝说李某放弃离婚,双方已共同生活12年,婚姻基础较好,多年经营家庭不易,希望杨某能够改正缺点,真正承担起家庭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最终,法官化解了双方婚姻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杨某向李某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每月按时向杨某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和子女抚养费用,一起经营好家庭,共同承担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双方自愿和好,李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据悉,“庭前家庭教育指导课”是区法院建立的天平护“未”工作机制中的创新举措之一。今年以来,法院积极探索推动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并行,通过对离婚、抚养纠纷中的未成年人父母开设“庭前家庭教育指导课”,促使当事人无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均承担起父母应尽的责任,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已对涉未成年人欲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展庭前家庭教育指导29次。部分欲离婚夫妻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经调解和好放弃离婚,其余确无调和可能的当事人大部分也消除尖锐矛盾,和平离婚,并承诺离婚后会共同尽好孩子抚养教育义务。(秦丹丹)

2022-07-20

一庭两所”守护少年的你

     南川网讯 日前,我区某校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间的侵权案件。两名同学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一方不慎造成另一方手臂受伤并产生上万元医疗费,双方家长各执一词,矛盾日益尖锐。为妥善处理有关事宜,校方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通告给所在辖区司法所,司法所通过“一庭两所”工作机制第一时间联系法庭,由双方派出经验丰富的干警一同前往事发地开展调解工作,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利益。   法庭干警来到学校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为降低该事件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后续影响,也为化解家长与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便有计划地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调解。首先,从法理上出发,向双方家长讲解了法律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又从情理处着眼,对双方家长进行开导、劝解,希望双方家长从维护孩子成长环境上考虑各让一步。最终,在法院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调解下,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成功签订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在区法院“天平护未”工作机制的带动下,已经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诉前家庭教育指导课以及开设“小公民法律课堂”等多手段开展守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下一步,还将积极探索“一庭两所”“一街镇一法官”“老马工作室”等强基导向六项工作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结合,并立足辖区特色,创新工作方式,在社会联动的共建共治格局下,更好地以法治护航“少年的你”。(吴越)

2022-07-14

区法院:法治宣传走进隆化五小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法官走进隆化五小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活动,给学生们上了一场生动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课堂上,法官以“全民禁毒,健康生活——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毒品说不!”为主题对同学们展开普法教育。从什么是毒品、常见的毒品种类、毒品的巨大危害、应该如何防范毒品四个方面开展讲解,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直观地给同学们展示了毒品的危害,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毒品离自己并不遥远,要时刻保持警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扫除法律盲区和思想误区。   (冯琨麟)

2022-07-04

区法院创新物业纠纷诉前专项化解机制

    ■ 记者 黎明   近日,区法院收到了西城街道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送来的锦旗,锦旗上“公正高效,廉洁奉公”八个大字十分醒目。   原来,该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因物业费缴纳问题发生纠纷,区法院迅速启动物业纠纷诉前专项化解程序,调解团队多次上门与小区业主沟通,同时就业主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并联合多部门共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整改。最终,该小区大部分业主主动缴清了物业管理费。   这是区法院创新开展的物业纠纷“层层过滤”诉前专项化解机制,推动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的一个具体案例。今年,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定“协商打头、调解为主、判决断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新模式,推动物业行业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成效明显。   重在宣传   诉前调解化纷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业务经营范围扩大,我区物业矛盾纠纷也逐年上升。2019年至2021年,区法院审结物业纠纷案件合计3467件,位居各类民商事案件榜首,是必须重点着力化解的纠纷类型。   如何解困?区法院决定把宣传物业法律、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作为“突破口”。   去年11月1日,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宝黎为全区各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物管科、各街道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了“物业法律知识专题法治讲座”。   讲座上,杨宝黎指出了物业服务公司和小区业主在物业服务纠纷中各自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讲授了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发生原因及处理方式,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分析了几起典型案件中各方权利和义务。   针对近年来矛盾多发的小区物业和纠纷类型,区法院让企业整改先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发送司法建议12份,涉及夜间噪声扰民、小区治安整顿、电梯维修等问题整改20余项,物业服务公司均整改完成并及时回复建议办理情况,预先解决纠纷产生根源。   与此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宣传解读,让物业业主认同“享受了公共物业服务就必须缴纳费用”的规定。在居民小区普及开设法治专栏共12个,公示典型案例8个、示范判决2份、政策法规10条,引导双方合理维权。   共商共治   交流对话暖民心   “层层过滤”诉前专项化解机制是怎样运行的呢?   据介绍,区法院诉前调解团队积极与基层调解组织、乡镇街道、物业协会等进行协调沟通后,决定先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自行催收的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将此作为第一层筛选,过滤掉部分对物业服务满意和可接受的业主不缴物业费的情形。再通过申请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筛查,筛选出经调解可解决的纠纷,随后再进行调解消化。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公司同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对产生纠纷的小区,区法院还组织召开诉源治理对话会,形成共商共治局面。   “物管小胡,电梯里有垃圾,麻烦打扫一下。”   “好的,马上安排!”   ……   这是西城街道铂金鸟巢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胡女士与小区业主的对话。   胡女士介绍,以前业主与小区物管缺少沟通渠道,发生矛盾后业主就声称不缴物业费。现在通过微信群或者面对面交流,就把问题解决了,大家都和和气气。   “在物业纠纷调解中,街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首先让业主表达意见,然后让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对意见和建议作出解答、解释和整改表态。同时推广网格化管理制度,例如楼栋长管理制度的运行,提高了小区服务质量,减少了物业服务费拖欠情况。”西城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周碌说。   “解决物业服务收费难的问题,相关方面要共建、共治。”区物业行业协会会长陈发于介绍,目前全区有95个物业项目。物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物业服务公司以小区为家、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的氛围,促使小区业主形成自愿缴费的风气。   通过“层层过筛、分级处理”模式,区法院会同住建部门、街镇社区等召开联席会议3次,充分借助行政力量督促辖区物业企业排查矛盾风险点7个,整改问题42个。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开展在线调解300余件次,开展法治宣传进小区21场次,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诉讼断后   规范秩序促和谐   据介绍,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发生矛盾后,区物业协会和属地街道要先行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未经调解的案件,一般不直接进入法院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区物业协会和属地镇街要收集属于物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区法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区物业协会、区住房城乡建委发出建议,要求物业协会和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有针对性上门回访并解决问题。   针对经催收、街镇及行业部门调解后仍无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服务公司有针对性地选择个例进行起诉,法院对案件进行精审,并作出示范性判决。让无理取闹、拒缴物业服务费业主认识错误,履行责任,规范行业秩序。   判决文书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在隐藏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在业主群或者小区法治专栏进行公示,并由法院对判决内容进行释明。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明确自身定位,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所服务的小区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释明完后,物业服务公司可根据判决内容上门做解释工作,了解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真实意图,并把情况反馈给区法院。   “对走完调解程序后仍拒不执行的,法院进行速裁速执。”杨宝黎说。同时,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对业主构成侵权的,业主可单独向区法院提出诉讼。   今年来,区法院物业纠纷诉前化解成功率达95%以上,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得到群众一致好评。目前,区法院正将已经形成的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做法走深走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06-29

员工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需要赔偿吗?

     近日,区法院办理了一起因员工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判决员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19775元。   2018年12月,兰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工作,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地点、薪酬等进行了明确,并约定兰某在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兰某若因违反国家法律、地方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金额承担赔偿。后兰某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1月18日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工作岗位,再未参与任何工作。该公司遂以兰某违约解除合同并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至区法院,要求兰某赔偿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与兰某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明确约定,兰某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强行离职或者不告知直接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本案中,兰某于2021年1月18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随即离开工作岗位,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鉴于兰某的突然离职确已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因此,根据其岗位性质和案件情况,依法判决兰某向公司支付赔偿金197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称为劳动者的“保护伞”,其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真正的保护不仅仅包括正面的、积极的守卫,更涵盖令行禁止的行为及法律后果。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经常发生,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更有甚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无论基于职业规划或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解除,注意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正确做法,履行个人法定和议定义务,提升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违约行为,从而更全面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卢爽

2022-06-14

区法院:“零距离”提供诉讼服务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立案庭接收了一份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申请,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协议效力进行确认,化解当事人纠缠多日的家庭矛盾。   官某甲、官某乙、卢某、官某丁均为乾丰镇人,官某乙、卢某系官某甲的父母,官某丁系官某甲的女儿,官某甲于2022年5月去世,留有部分银行存款,作为继承人的官某乙、卢某以及官某丁对遗产的分割、继承、取用产生纠纷,经多次协商均无果,因而引发官某丁等人向区法院寻求帮助。   法院工作人员考虑到当事人官某乙、卢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各继承人的法律知识欠缺无法独立进行诉讼,依托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前与联合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准备好所有填空式文书材料,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联合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最终促成家庭成员相互理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现场办理司法确认程序。   据了解,区法院本着“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相较传统处理模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精准便民的司法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将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相衔接,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刘彬园)

2022-06-10

云上法庭“云解决” 高效便捷解民忧

  南川网讯 “砰!”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区法院敲响了“云上共享法庭”的“第一槌”。   5月20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区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区法院首次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与传统庭审方式不同,法官与原告身处区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参加庭审,被告则在巴南法院参加庭审。   原告赖某、余某在被告王某处买鱼,不久后鱼陆续死亡,赖某、余某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各执己见,引发本诉。被告王某居住在巴南区,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往返区县存在较高风险,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减轻双方诉累,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高敏决定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让身处巴南的被告王某就近“云上”参加庭审。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有序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签名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流畅顺利。庭审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通过微信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化纷人和。   “云上共享法庭”是重庆法院建设智慧法院、落实强基导向推出的创新举措。接下来,区法院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组织法官及书记员进行“云上共享法庭”操作培训,持续加强与其他云端的沟通配合,让“云上共享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全力打造便民、简捷、高效的良好诉讼环境,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甘悦倩)

2022-05-27

“法院+消委会”共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共商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会上,诉讼服务中心对近年来消费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和诉源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双方就建立健全预防、化解消费纠纷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消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高度共识,将共同推动制定《南川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形成人民法院组织指导、消委会参与配合调解的消费纠纷协作模式,实现从源头上预防消费者纠纷、减少诉讼增量,从实质上公正高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区法院将为区消委会建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号,并将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员名单,由区消委会开展消费纠纷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区法院已陆续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联合建立诉源治理协作机制,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1至4月,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3.16%,诉源治理成效凸显。(王茂)

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