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首个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挂牌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4月13日,区人民法院首个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在南平镇兴湖村挂牌。 2020年,区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民事案件500余件,常态化开展赡养、继承、侵权等典型案件巡回审判,牵手乡镇学校开展“我为规则点赞——法在我身边”实践活动等,着力以司法服务乡村振兴。 今年,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服务作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在木凉镇汉场坝村、大观镇铁桥村、南平镇兴湖村、神童镇金钟社区、峰岩乡正阳村设立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提供赠送法律书籍、支持打造法治文化微景观、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帮助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设置调解室等“订单式”服务内容,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们根据每一个示范点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司法服务,每个示范点还有固定的联系领导和联络员一对一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杰说。 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养统参加挂牌仪式。
2021-04-15法检两院学党史温初心 祭英烈思传承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4月9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干警来到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合溪镇中心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聆听革命故事,缅怀革命先烈。 “合溪镇是革命烈士韦奚成的故乡,素有‘南川井冈山’之称……”在合溪镇中心校的红色文化长廊,大家认真聆听解说,观看图文资料。一张张历史照片、一件件珍贵资料、一个个感人故事、一幕幕生动场景,让人回顾了多年前发生的那段令人难以忘怀的革命故事。 韦奚成16岁时,考入重庆府中学堂,19岁加入中国同盟会,32岁任川军第五师第一团团长刘伯承麾下警卫营长,36岁回到南川。这以后,他创办学校、教书育人、改革乡政、领导革命,红色传承因他开始。 在奚成烈士墓前,大家怀着对革命英烈的崇敬之情,集体默哀,为烈士献上鲜花,表达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哀思。 “党史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承载着以史鉴今,咨政育人的使命任务。”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工作人员杨欣未说,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更应该学好党史,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 区人民法院院长孙养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磊参加。
2021-04-14法检两院送法进基层

法官为合溪镇中心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记者 陈蕗颖 摄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4月9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走进合溪镇中心校、九溪社区,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村社活动,为学生和村民普及法律知识。 课堂上,法官以生动鲜活的案例,结合日常生活场景,帮助同学们分析了可能接触到的诸多法律场景,并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思维,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今天这堂法治课很通俗易懂,让我懂得如果自己的物品或财产遭到他人损坏的时候,要学会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六年级一班学生陈紫涵说。 在九溪社区,法官现场为村民进行民法典宣讲,针对村民关心关注的土地流转、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问题普及法律知识,面对面为村民答疑讲解,进一步帮助村民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典知识。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开展‘五进五促’,将广大群众关心的法律知识送到学校、社区、企业、单位、村社,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冯骥说。 当天,干警们还向合溪镇中心校的贫困学生代表赠送了书包、书籍等文具用品和生活物资,“莎姐”检察官为同学们发放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本。
2021-04-13区人民法院送法进企业
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3月30日,区人民法院法律工作者来到位于工业园区龙岩组团的陈吉旺福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活动。 当天,法律工作者与该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座谈,围绕企业目前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并通过以案释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经营风险防范。同时,还为企业普及了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责任、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区人民法院法执行局局长黄新还向企业介绍了区人民法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情况,并就改善司法服务向企业征询意见和建议。
2021-04-06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肖某经人介绍在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一个项目工地上做木工工作。同年4月5日,肖某在家里休息时接到工地通知,让其次日下午上班。4月6日早上6点过,肖某驾驶摩托车从家里出发。上午10时10分左右,肖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同日,某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根据肖某本人陈述,其平时骑摩托车一般40分钟到达上班项目工地。 后来,肖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区人社局于2019年6月4日向肖某送达《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同年6月20日,肖某向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建设集团公司自2018年3月至提起仲裁之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9年7月18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驳回了肖某的仲裁请求。2019年10月23日,某区人社局受理肖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2019年12月16日,某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肖某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肖某遂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各方的证据,依法判决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根据前述规定,合理时间不仅包括上班之前或下班之后出发的时间点要合理,还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目的地所花费的时间段要合理,只有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才视为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原告肖某于当日早上6点过便驾驶摩托车从家里出发,10时10分许在涉案事故发生地发生了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肖某从家里出发时起至事故发生之时止,已超过了3个小时。而据其本人陈述从家到上班的项目工地骑摩托车正常只需40分钟。且事故发生地距离上班项目工地还有一定距离。故,其从家出发到事故发生地所花费的时间不在合理范围内,不符合前述规定关于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的要求,其受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周仁海
2021-04-0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倾力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新收案件12783件,审执结12796件,结收比100.10%,涉案标的额27亿余元。一审服判息诉率(92.81%)、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37%)、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0.013%)等15项质量、效率、效果指标达到满意值。我院荣获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先进、执行工作先进、民事条线工作先进、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信息工作先进、联络工作先进、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司法行装工作先进、新闻舆论工作先进等9大表彰。截至目前,我院连续5年荣获审判工作先进、执行工作先进、队伍建设先进三大重量级荣誉。在全市2020年度群众安全感、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调查结果通报中,我院政法队伍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两项得分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1。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任务和决策部署 ——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审结5件5人。及时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司法服务举措,制定《关于分解落实中小企业“疫情”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工作任务的通知》,发布《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建立“法企”微信工作群,密切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圈”;依法加大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企业诉讼费用缓交、免交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在中佳信集团公司挂牌司法服务民营经济示范点,以点带面,为园区建设提供多角度、全方位、体系化的服务保障;院主要领导带队,多次深入乐村兴茂、良瑜国际、庆酒酒业、超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供给,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2942件,标的额4.2亿余元。执结近年来涉民营企业案件1722件,标的额8.1亿余元。 ——服务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到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切实压实政治责任,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中,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8件93人,审结8件93人。其中审结南川区恶势力犯罪3件33人。杨某、王某某等18人恶势力集团实施“套路贷”犯罪一案,系南川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该案审结后,社会舆论正面反响强烈、人民群众纷纷称赞,相关受害人心怀感激地为法院送来锦旗。审结市三中法院指定管辖的涪陵区唐某某等38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以唐某某、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骗取贷款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受到严惩;该案由重庆市委政法委重点督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南川法院调动全院力量全力保障庭审,案件证据材料1340卷、犯罪事实400余起,系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卷宗数量最多、指控犯罪事实最多的案件,经合议庭两个多月连续奋战,最终形成了900余页的审理报告和415页的判决书,新华社、重庆日报等予以专门报道。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认真处理好“不拔高”和“不降低”的关系,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依法不予认定公诉机关对于李某、吴某等4案22人组织卖淫案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指控。严格落实两高两部“打财断血”有关要求,针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权属、裁判、执行等问题,全面审查有关证据,共同研究厘清法律关系,准确认定财产性质,判罚、追缴、退赔“涉黑恶”财产600余万元,张某等12人恶势力团伙一案在生效五日内,即移送执行,罚金在一周之内执行到位。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收官行动。严惩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金山镇金狮村党总支原书记邹某某贪污扶贫款、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房屋建设以及土地流转、承包等案件270件,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法治环境。开展“向阳花”公益活动,精准一对一帮扶乡村贫困儿童14名。线上线下推动消费扶贫活动,消费7.3万余元。全院157名干警对水江镇7个村及峰岩乡正阳村共231名贫困户进行精准帮扶,与广大乡村群众共同攻克脱贫攻坚壁垒、巩固脱贫成果。 ——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四川省都江堰市等4家法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域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协力构建规则统一、平等有序、高效联动的跨区域司法长效合作机制;以“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法律对策”为主题,参加“首届重庆·渝西法治论坛”,两篇论文获奖,集体获优秀组织奖,能动发挥司法参谋服务作用,助力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 二、聚焦平安南川,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收一审刑事案件421件629人,审结411件614人。严惩张某某、代某、胡某等16名犯罪分子组织利用“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坚决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2名危害安全驾驶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坚决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 ——严厉惩处多发高发犯罪。针对盗窃罪、“黄赌毒”犯罪、诈骗犯罪多发趋势,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惩处,坚决遏制犯罪高发势头。审结盗窃罪97件147人。审结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22件34人、开设赌场罪5件11人、毒品犯罪75件84人。审结诈骗罪31件55人,邓某某等5人利用微信、探探等交友APP进行“婚恋诈骗”、由某某等6人编造“民族资产解冻”进行诈骗等犯罪分子依法受到严惩。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落实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4件5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审结北郊社区原书记、主任、委员贪污拆迁款项、非法侵占社区居委会款项两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结重庆市南川区林产公司办公室原主任冉某挪用公款430万元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积极深化刑事审判与纪检监察的衔接沟通,院主要领导受邀为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作《司法实务中常见职务犯罪的认定》法治交流讲座;2020年9月,我院会同区监委、区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监委办理案件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高质高效、从严从快打击贪污贿赂犯罪。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突出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防范和价值引导功能,针对保险公司为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引发大量诉讼案件,暴露出可能存在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围绕加强小额贷款人还贷能力审查开展专门治理;在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审慎处置化解两起因涉事主体主张过分要求而滋生群体性影响的生命权纠纷案,既对遇难者家属给予充分人文关怀,又鲜明遏止“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不良导向;妥善化解四川振御置业有限公司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泽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等纠纷,依法兼顾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房闹”苗头,有效规范房地产开发运营秩序。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民间借贷领域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和滋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议加大整治规范和打击力度,成功查获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扎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136人(次),依法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11件,全年未发生涉诉信访人员到市进京非正常访或个人极端事件。 三、着眼高质量发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着力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受理商事案件4738件,审结4456件,结案率94.05%。制发《案件分配规定(试行)》,严格实行随机分案;每季度开展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跟踪督促结案进度;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开展法定事由扣除审限专项评查;推进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切实方便商事主体诉讼;深化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商事案件3908件,标的额5.27亿余元,平均审理时限47.86天;提升上诉案件一、二审流转效率,平均天数24.83天,优于满意值30天。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自觉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高纠纷化解质量与效率。 ——充分发挥司法调节经济功能。强化司法裁判对市场规则的引领作用,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认定合同效力,鼓励诚信、严惩失信。依法保护产权,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买卖、租赁、房地产开发、电信服务等合同纠纷1237件。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限额规定,依法规制高利贷和过度投机行为。审结民间借贷案件794件,标的额1.56亿余元;审结金融借款案件244件,标的额1.03亿余元。2020年8月,市三中法院卢君院长一行来南调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我院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2020年9月,时任市高法院院长杨临萍对我院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肯定性批示。全年,市、区两级领导共计23次对我院工作作肯定性批示。 ——服务保障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在东街片区、龙济桥片区、黄泥堡片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过程中,坚持稳步推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发展、保障权利和社会稳定相统一,综合运用协调主动搬迁、强制搬迁等方式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纠纷,为南川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司法保障。受理非诉征地拆迁案件25件,协调后主动搬迁7件,裁定准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17件。依法妥善审结重庆市南川区御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黄某等41名租户房屋租赁合同等涉旧城改造拆迁群体性纠纷案件。特别是在推进金佛山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中,妥善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的关系,果断裁定准予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该工程按期下闸蓄水提供了有力支持。 ——助推建设法治政府。受理涪陵、武隆两区行政诉讼案件182件、行政赔偿案件28件,经协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后撤诉或调解结案6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件,出庭应诉率54.64%。受理南川区内征地拆迁领域外的非诉行政案件71件,受理后经督促主动履行29件,裁定准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31件。在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纠纷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吸收各方解纷力量,建立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在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示范效应的行政个案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收回决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入选重庆行政诉讼十大年度案例。 四、深化综合治理,奋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持续扩大执行战果。受理执行案件4935件,执结4492件,执行到位金额8.6亿余元,执行结收比100.94%,执行质效综合排名全市第2,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执行核心指标排名全市前列。在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恢复执行值班备勤制度,累计备勤出警185次,拘传到庭112人,经审查后决定拘留68人,执结案件112件,执行兑现金额200多万元。集中力量做好“三集中”专项行动,集中腾退房屋18套、扣押车辆12辆、拘传到庭18人次。创新“执行+彩铃”工作模式,为263名老赖定制手机彩铃。全年累计限高1694人次,将1207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发布悬赏执行名单212人次。 ——开展专项执行服务“六稳”“六保”。树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发挥执行职能,集中力量处理涉疫情防控执行案件5件,涉及民营企业复工复产3件,依法协商解除对一个口罩生产企业的资产保全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大局。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行动,执结涉工资报酬类案件771件案款2900万余元。集中开展涉金融企业案件清理活动,执结银行催收案件300件,成功催收金融欠款2700万余元。完成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2件。完成林地恢复案件9件,恢复林地绿化9611平方米,催收罚款20万余元。 ——健全规范化执行长效机制。深化三中心一场地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执行保全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当场登记执行立案4446件,为群众提供执行咨询6725人次;接收并办理保全保单338份,累计为申请人减轻诉讼成本150万余元;移交处置房屋320套、车辆20辆、机器设备15台,其他动产29个,资产处置成交率达68.94%,溢价率达89.05%,案拍比排名全市前列。实行均衡结案督促机制,对结案数据实行周通报,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限期结案,确保执行质效逐月提升、稳定达标。强化“执行不能”案件规范管理,487件案件发现财产后立即恢复执行。 五、供给优质司法服务,努力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高效推进“一站式”建设。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建成运行现代化的诉讼服务中心,将各类对外服务性、审判执行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予以全部集成,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便能满足所有诉讼服务需求。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2万余次,网上立案4673件,办理跨域立案21件,当场立案率在99.5%以上,5037件案件实行电子送达。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诉前联调化解纠纷860件,司法确认284件(在线办理占82.04%),民商事诉讼收案同比下降7.99%。2020年9月,我院作为10家基层法院代表之一,在市高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作“一站式”建设经验交流发言,工作经验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专刊转发推广。2020年11月,与市三中法院联合召开“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人民法院报、重庆日报、重庆法制报等媒体深度报道。 ——加强涉民生案件办理。新收一审普通民事案件2632件,审结2666件。依法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审结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公民人身权等民生领域纠纷案件309件。依法维护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通过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抚养、赡养、继承、婚姻等家事纠纷案件1118件。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74件,追索劳动报酬946.34万余元。妥善审结重庆市丰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锐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与外卖员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91件。召开军地联席座谈会,深化涉军案件会商办理,妥善保护涉军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审结案件2件。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323名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9.9万余元。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4件4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针对近两年南川世纪广场附近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案件增多的问题,向区公安局发送司法建议,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将法庭审理和法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抓实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和预防工作,全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9人。协同区检察院、公安局、教委、民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判后回访、普法教育等活动,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顺利成长。贯彻“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妥善处理离婚后子女监护、抚养等案件99件,其中通过法官开展法庭教育,调解结案48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注重刑罚“宽”与“严”的统筹协调运用,一方面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多发高发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危害弱势群体等犯罪,一方面依法对223名犯罪分子判处非监禁刑,对2名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通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最大程度化解。深入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依法充分保障被告人、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实现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全覆盖;推进落实非认罪认罚普通程序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除1名被告人拒绝指派辩护外,均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审查签发律师调查令149份。协同区司法局、律工委召开联席座谈会,充分吸纳律师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施行实习律师轮岗培训机制,持续深化沟通交流,共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 ——深入宣讲民法典。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门成立民法典研讨宣讲团队,秉承“人民需要什么,我们就研究什么,我们就讲什么”的普法理念,以“法官眼中的民法典”为视角,开展专题研讨,8篇学习成果在国家级主流法治期刊《民主与法制》专刊报道,并通过南川法院官方微信向全社会分期推送。按照区委、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融会民法典精神,编写《知点法律》,向社会大众宣传发放。积极开展送民法典进党委机关、街道乡镇、企业学校、社区网格普法活动,组织现场宣讲23次(院主要领导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培训班、全区政协委员培训班等解读阐释民法典9次),切实履行法院人普法职责,努力讲出“烟火气”“典”亮新生活。 六、推进公正司法,守牢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民主集中决策,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法院工作6次,主动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为契机,纵深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机制。对188件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占比45.74%;审结非认罪认罚普通程序案件22件,占比5.37%,优于上级考核指标中不得高于15%的要求;在审结的非认罪认罚普通程序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16次,庭前会议召开率达72.73%;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4件,出庭率达63.64%。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紧紧围绕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持续深化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每月组织升国旗仪式,深入开展“号声嘹亮·青年文明号向祖国报告”“12·4宪法宣誓”系列活动。200余人次接受国家法官学院、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以及市高法院各条线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大工作激励和先进典型培塑工作力度,提拔中层干部5名,晋升干警职级等级31人次;3名党外干部分别当选民盟南川总支委员、九三学社南川副主委、九三学社南川科教支社委员;1名干警荣获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及评选为南川区“十大法治人物”;1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3名干警被市高法院表彰为工作条线先进个人。深入贯彻全市法院队伍建设“制度执行年”工作部署,出台《进一步深化青年干警导师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优化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青年专业骨干49名;在2020年全市法院“优秀庭审”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1场刑事庭审和1场民事庭审分获一等奖,1篇刑事裁判文书和1篇执行裁判文书分获二等奖。11家友邻法院来南交流队伍建设工作。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持续通过务实有效的公开机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公开审判流程信息7756条,庭审网络直播1635件(次),网上公开裁判文书5775件、文书摘要2945条。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公开选任和培训新任人民陪审员102名,陪审案件1004件。深化案例宣传教育,共邀请代表委员、干部职工等各界人士1000余人次观摩庭审,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法院官网、官微等平台刊发案例100余篇,拍摄的扫黑除恶微电影《“八天八夜”的审判》获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作品。通过深入浅出的以案释法,努力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热点案件审判打造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以滚石上山的劲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区委和市高法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以案促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清理”“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诉讼费代领代缴问题专项清理”等活动,深入开展“以案四说”,扎实推进“以案四改”,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干警进行提醒谈话9人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43人次,发出督察督办通报4期,通报违规行为12人次,案件回访364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院无1人违纪违法。 七、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9件,区人大常委会4次莅临我院视察工作。11月份,刑事审判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获评94.4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理检察建议25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开展新闻发布会3场。积极参加平安南川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和民调宣传活动。11月6日,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行风)监督员、网民代表莅临指导,为我院工作纷纷点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发展和进步,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果,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鼎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各乡镇(街道)、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倾力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区法院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高,审执质效还存在短板。二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四是送达难、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问题仍需持续攻坚,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五是抓党建带队建还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区委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快“一站式”建设,持续打造过硬队伍,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加强法院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院干警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坚持精准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全面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司法应对工作,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放管服”,支持依法行政,保障全区重点工程建设。健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司法合作模式和机制,努力营造区域间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深层次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裁判尺度统一,确保公正高效司法。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聚焦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速兑现胜诉权益。认真贯彻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面推行巡回审判,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打造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更严要求抓好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狠抓违法违纪问题查纠,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高标准加强法官专业能力建设,完善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干在实处,勇于担当、奋勇争先,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