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公  示    根据重庆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重庆市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川区融媒体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并迅速按程序启动申报工作。    经过个人申报、人力资源部严格审核把关、中心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推荐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突出,并具有多年采编一线工作经历、多次获得重庆新闻奖的王娟同志参评。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23-71426939。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9月23日

2024-09-23

重庆合亨家禽屠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信息公示

2024-08-30

重庆润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可持续航空燃料及高品质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4-07-31

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4-07-11

公告

2024-07-04

重庆合亨家禽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告

2024-06-25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12个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事项予以公告。附件:设立登记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4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事项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法人证书补领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77个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告。附件:变更登记公告事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

重庆市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革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通知》(渝事登〔2014〕2号)有关规定,目前,全区450个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全区450个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附件: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

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

公   示 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加强新闻记者和新闻采访证件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已对申领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单位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14日。举报电话:023-71426939。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卢琳、杨蕾、唐湛、陈垚吉、谢峁然、曹淋杰、韦雪、胡建、张雨秋、余丹、李佳遥、胡昱名。

2024-03-08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由重庆市新闻摄影协会主办的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本届评选办法,南川区融媒体中心拟推荐《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在山王坪寻一场秋天的童话》等7件作品参选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    现对中心拟推荐7件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监督、评议。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8996821110,邮箱:77239700@qq.com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3月7日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新闻摄影作品初评拟推荐作品序号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作品链接地址1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组照甘昊旻 罗建https://mp.weixin.qq.com/s/s2iOFdV1qR3N-XongReqyQ2在山王坪寻一场秋天的童话组照甘昊旻 瞿明斌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11/25/node_24567.htm3178带“热”清凉游组照甘昊旻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8/17/content_24567_16436761.htm4银装千里雪满山单幅甘昊旻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12/19/content_24567_16870867.htm5致敬!扎根乡村教育26年,拄拐为学生“点灯”组照陈姗https://mp.weixin.qq.com/s/oQbx7dBeSScdOdrRZEtETg6方竹成熟时,千里燕归巢组照陈姗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26/content_24567_16571992.htm7“蜘蛛侠”汇集我区“弹奏”高空“舞曲”组照甘昊旻、陈姗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9/content_24567_16516971.htm 

2024-03-07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的公示     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主办的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本届新闻奖评选办法,经南川区融媒体中心评委会评选,拟推荐《“潮汐摊区”让城市“烟火气”回归》《变革重塑“党群小家” 推动基层“微治理”》等15件作品参选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    现对中心拟推荐15件参评作品进行公示,欢迎监督、评议。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评议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19562300233,邮箱:510567784@qq.com 。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3月6日 南川区融媒体中心关于第26届重庆新闻奖(2024年度)拟推荐作品序号作品标题参评项目作者作品链接地址1“潮汐摊区”让城市“烟火气”回归消息王莹 陈彬 唐湛 吴科锋 甘昊旻http://video.cqncnews.com/xinwen/class/07027/20231226/2023122642361.htm2变革重塑“党群小家” 推动基层“微治理”消息任永宁 王莹 唐湛http://video.cqncnews.com/xinwen/class/07027/202355/20235540751.htm3“潮汐摊区”消息王莹 陈彬 唐湛 吴科锋 甘昊旻 https://weixin.qq.com/sph/A0IFxs4HQ4主打一个便民!南川“潮汐摊区”升腾城市烟火气消息陈蕗颖 甘昊旻汪叙含https://mp.weixin.qq.com/s/s2iOFdV1qR3N-XongReqyQ52023年第三季度“中国好人榜”发布| 扎根讲台26年、拄着拐杖为学生“点灯”的南川乡村教师刘荣洪登榜消息韦雪https://weixin.qq.com/sph/AAKLcU6点赞!南川小将,斩获全国冠军!消息王莹 韦雪https://weixin.qq.com/sph/AjWJHZ7方竹成熟时,千里燕归巢通讯邓的 王娟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26/content_24567_16571992.htm8“拄拐教师”扎根南川乡村教育,用拐杖撑起乡村孩子的读书梦……通讯陈姗 汪叙含https://mp.weixin.qq.com/s/zfJpDO3wUMMqIKy5U4WzdA9离岗不离党 退休不褪色金佛山银发先锋助力行动系列报道邓的 熊堇言 崔萌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5/10/content_24564_16087895.htm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6/29/content_24565_16267127.htm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7/content_24565_16505359.htm 10身边故事系列报道李春雷 胡昱名曹淋杰 陈垚吉龚美榕 谢东洋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65521117941760/web/content_1216765521117941760.html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70737870229504/web/content_1216770737870229504.htmlhttp://www.cqncnews.com/html/1216771532103110656/web/content_1216771532103110656.html112023年5月11日1版新闻编排崔萌 汪阳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5/11/node_1.htm 122023年9月9日4版新闻编排崔萌 熊堇言 汪阳http://ncrb.cqncnews.com/html/2023-09/09/node_24567.htm13新闻调查—南川区创文工作回访新闻内参李春雷 陈垚吉 吴科锋  1497拜托了晚高峰新闻专栏周宇 贺正林https://m.qtfm.cn/share/channels/15318405/from/20240313160000?platform=direct_link15一“职”等你应用创新卢琳 程伟 谢东洋曹淋杰 余丹 韦雪胡昱名 

2024-03-06

文明办宴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是家人团聚、幸福平安的欢乐时刻。随着春节假期临近,各类宴席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遏制“办无事酒”等陋习,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婚事新办,崇尚节俭。鼓励结合传统文化、民族传统婚俗,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家庭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提倡一天办清婚事。  二是丧事简办,恪守孝道。鼓励举办追思会等文明治丧方式,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祭祀、低俗表演、噪音扰民、沿街抛撒纸钱、封建迷信、“活人墓”等陋习,不占用城区街道、主要公路、公共场所随意搭建灵堂等。  三是余事不办,倡树新风。提倡“满月酒”“谢师宴”“搬家酒”“生日酒”“参军酒”“开业酒”等一律不办,坚决抵制滥发请帖、收受礼金、大摆宴席、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不良风气。  四是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鼓励身边亲戚朋友倡导文明节俭办喜事办丧事,带头不办或不参与除红白事外的一切宴席。  五是市场参与,共建文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是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的好事实事,社会各界要主动响应、投身其中。餐饮企业、农家乐经营者以及“一条龙”服务商,要遵守从业道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不承接、承办各种形式的违规酒席。  新年新希望,新节新风尚。文明新风,全民共育;幸福生活,全民共享。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清朗的社会风尚,是你我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滥办宴席之风,为建设文明南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庆市南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2024-02-18

踔厉奋发新征程 阔步前行谱新篇

  踔厉奋发新征程 阔步前行谱新篇  ——热烈祝贺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肩负使命与责任,凝聚智慧与信心。1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来自全区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群众的殷殷重托,承载着担当履职的光荣使命,齐聚一堂,共商发展大计,共谋奋进新篇。我们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敬意!  这次大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区上下团结一心、踔厉奋发、实干笃行,汇聚起现代化新南川建设的磅礴力量。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川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全区上下知重负重、砥砺前行,推动党中央和市委、区委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党的领导全面加强,经济发展向上向好,改革创新蓄势赋能,平安稳定基础夯实,干部队伍气象一新,现代化新南川建设起笔有力、开局良好。  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中央、市委、区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区委决策部署,紧扣全区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圆满完成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奋楫扬帆勇当先,昂首奋进新征程。刚刚召开的区委十五届六次全会,提出南川经济社会发展“1343”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聚焦工作重点、凝聚人心力量。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动摇,锚定目标不偏移,狠抓落实不松劲,就一定能够在新的一年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效。  新征程砥砺初心,新使命催人奋进。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和全区“1343”总体思路,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全力以赴抓党建、促改革、拼经济、保稳定、惠民生,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赶考姿态谱写现代化新南川跨越式发展新篇章。  使命在肩,惟其笃行。希望与会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抒人民心声、聚真知灼见、谋务实良策,为现代化新南川建设纵深推进凝聚智慧和力量!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2024-01-29

关于2023年度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度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  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2023年12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评先评选工作,经过申报推荐、会议评审、集体研究,确定了2023年度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向南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反馈。  联系电话:71425975(传真),通信地址:南川区新华路5号,邮编:408499,电子邮箱:ncqrdgw@163.com。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                                                            重庆市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南川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基层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拟通报表扬名单  一、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5个)  区人大南城街道代表小组  区人大西城街道代表小组  区人大水江镇代表小组  区人大兴隆镇代表小组  区人大三泉镇代表小组  二、优秀基层代表(10名,按代表姓名笔划为序)  朱永琴 水江镇大燕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阳 莉 区建设工程综合技术中心七级职员  李江容 鸣玉中学教师  李俊宏 区城投集团派驻东街项目运营副总  李 霞 区医疗保障事务管理中心救助科副科长  时荣恒 重庆市龙岩山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兵 重庆市御邦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仁芳 隆化七小副校长  殷 会 西城街道西大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曾 红 东城街道鼓楼坝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三、优秀议案建议(11件,按代表议案建议编号为序)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0001号议案,蒋堂东代表领衔提出)  《关于大力发展我区民宿经济的建议》(第0022号建议,罗为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南川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0032号建议,杨勇代表提出)  《关于完善公交设施及标识的建议》(第0063号建议,王光强代表提出)  《关于进一步缓解南川城区停车难的建议》(第0077号建议,黄武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推进龙川江沿线综合治理的建议》(第0084号建议,胡林代表提出)  《关于多部门联合预防电信诈骗的建议》(第0105号建议,丁玲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第0161号建议,杨小兵代表提出)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建议》(第0183号建议,黄新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建议》(第0203号建议,程在兵代表提出)  《关于加快建设山王坪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油榨房水库的建议》(第0221号建议,何川代表提出)

2024-01-18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南川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2014〕4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办法(试行)》(渝编办〔2016〕372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对重庆市南川区业余体育学校等9家事业单位开展了2023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除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需整改外,其余8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无异常。现将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南川区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抽查结果公示表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2023年南川区需整改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公示表 序号事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检查 时间 抽查结果 处理意见 1重庆市南川区福寿镇卫生院1250038471166310XA2023年12月13日开办资金减少超过20%责令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变更登记 

2023-12-20

公告

2023-12-14

涉企举报专区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举报工作在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南川网开设举报专区,专项受理涉企侵权信息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采用“贴标签”“带节奏”等方式恶意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等;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牟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二、举报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2371630616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2023-11-30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2】非煤矿山3号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初步设计》和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作业案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91500119678671721R张帮念未按照《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初步设计》和重庆瑞拓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矿(改建)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四十五条第一款。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 

2023-11-11

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5日17时40分许,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庆达公司)4号电石炉发生闪燃,现场致使9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重伤患者廖*平医治无效,于2023年8月2日21时50分许,在从西南医院运返南川途中死亡)、轻伤7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水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南川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和责任追究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共同负责事故调查并开展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7.5”灼烫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营业期限:2012年03月19日至永久;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2283939P;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居委四、五组,兴盛居委四组(重庆市南川区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捌佰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铝冶炼、镁冶炼、销售五金、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销售(限本石灰和石膏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4号电石炉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2022年4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10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2日,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证书编号:(渝)XK13-014-00029。2021年7月27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企业性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品种:碳化钙、电石炉尾气等,证书编号:500110308。《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采用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符合设计要求。该专篇于2022年5月4日,由市应急管理局在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专家审查会并通过审查。同时,该项目试生产方案于2022年11月19日,通过了重庆市安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捷圆化工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化工研究院专家的审查。鸿庆达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7月5日17时30分许,因4号电石炉净化烟道705管道无回水,鸿庆达公司制造部部长代*军安排廖显平通知相关人员停电,准备进行料面处理。接到通知后,配电中控工罗*旺进行了降档停电,廖*平、李*等11人于17时31分许到达4号电石炉二层开始进行料面处理。17时40分许,净炉气管道中沉积的粉尘(主要成分为碳粉、氧化钙等)塌落,引起炉内扬尘,遇电石炉内物料面明火引起粉尘闪燃,高温火焰及烟气从打开的炉门及防爆孔喷出,导致作业人员廖*平和李*等2人重伤,7人轻伤。廖*平因伤势过重经医院医治无效,于2023年8月2日死亡。(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1.廖*平,男,37岁,身份证号码:500243*****5613X;住址: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兴隆村3组;电石炉工段长。烧伤面积达95%(重度),经医治无效死亡。2.李*,男,37岁,身份证号码:500384*****2433;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田家村2组;出炉大班长。烧伤面积达90%(重度)。3.唐*文,男,48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219;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顺1组;巡检班长。眼、面、颈部烧伤,烧伤面积7%(Ⅱ度)。4.杨*恒,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2326*****5556;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古城社区1组;出炉班长。眼、面、双耳烧伤,烧伤面积3%(Ⅱ度)。5.金*书,男,49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81X;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水河村2组;出炉工。面、头、颈烧伤,烧伤面积9%(Ⅱ度)。6.罗*旺,男,36岁,身份证号码:500384*****5012;住址: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齐心村5组;配电中控工。眼、鼻、上唇烧伤,烧伤面积2%(Ⅱ度)。7.李*中,男,53岁,身份证号码:512323*****4215;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大燕4组;巡查工。颜面部烧伤,烧伤面积2%(Ⅱ度)。8.杨*江,男,39岁,身份证号码:500384*****4211;住址: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南陵路465号;出炉机器人操作工。颜面部及右侧肩部烧伤,烧伤面积9%(Ⅱ度)。9.马*贵,男,40岁,身份证号码:640203*****1530;住址: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红宝小区;电石炉运行班长。颜面部、双前臂及双侧膝关节烧伤,烧伤面积3%(Ⅱ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死亡赔偿金:145万元。医疗救治费用待定。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鸿庆达公司相关管理人员逐级上报事故相关情况,鸿庆达公司总经理刘*忠、安环部长鲜*川向南川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水江组团报告。(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鸿庆达公司立即拨打120急救,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区人民医院、区宏仁一医院治疗,7月6日将2名重伤人员(廖*平、李*)转至重庆西南医院。区应急局、工业园区、水江镇人员赶赴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禁止人员靠近,查看监控并开展事故调查相关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袁*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区委副书记、区长施*刚同志赓即作出工作安排:“请区应急局、区卫健委迅速落实家军书记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请区经信委、园区管委会牵头,举一反三,对全区工业企业再次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安全稳定。”区委副书记余*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陈*、区委常委、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李*华、区政府副区长金*相继作出要求。李*华常委分别到医院和企业现场调度处置。市应急局宋*局长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潘*灿副局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度,并安排危化处带领五名市级化工专家赶赴现场,与南川区政府共同抓好排危除险、事故调查、举一反三排查等工作。(三)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3、4号电石炉二层的钢筋混凝土长方体空间内(长62米,宽37米,高4.5米),二层共2个楼梯(安全通道),3、4号电石炉呈对称摆放,电石炉为金属材质,呈圆柱形状,高约1.5米,炉壳内径11.4米,每个电石炉侧面有6个炉门,电石炉上面有16个防爆孔。4号电石炉在通道右侧,其中3个炉门呈打开状态,3个炉门呈关闭状态,地面有灰约1厘米厚,无血迹。事故发生后,伤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四)医疗救治善后情况轻伤7人于8月3日全部出院。李*(烧伤面积90%)目前仍在西南医院进行医治,目前情况稳定;死亡1人,廖*平(烧伤面积95%),西南医院于2023年8月2日15时下达病危通知后,经抢救至下午18时许,在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伤者出院,由鸿庆达公司车辆运返南川途中死亡。2023年8月8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鸿庆达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5万元。三、事故发生原因(一)直接原因鸿庆达公司4号电石炉在断电处理料面过程中,炉气管道中沉积的净化灰(主要成分为碳粉、氧化钙)塌落,遇电石炉内明火发生闪燃,高温火焰及烟气从打开的炉门和防爆孔喷出,事故最终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二)间接原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电石炉停电处理料面作业未设置专人操作,公司不同工种工人都在参与料面处理作业。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2-(8)要求采用机器人处理料面,4号电石炉二层现场作业人员聚集高达11人,且在料面处理过程中,连续打开三个电石仓炉门同时作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净炉气管道定期检查、清理积尘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电石炉料面处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对电石炉二层、料面处理工序的风险性研判不足,电石炉净炉气管道内积灰未及时清理,未辨识到积灰垮塌引起的安全风险。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足。此次电石炉料面处理的员工穿着普通棉质工作服、安全帽,未穿戴与岗位风险性相适应的隔热防护服、隔热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效果不佳。在班组级的岗前操作规程培训中,都是班长、工段长以个人操作经验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工人并不清楚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四、相关单位调查情况(一)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情况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书。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的设计单位,设计范围包括: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电石炉厂房、炉气净化系统、电石冷却车间、筛分配料站、炭材立式烘干机系统、炭材筛分站、炭材转运改建、炭材烘干上一期皮带廊改建,空压制氮站改建、集中控制室、综合库房、电极糊库、危险固废间、循环水站改建、消防水池改造、化验室改建、电极壳车间增加设备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暖通、消防、防雷接地专业施工图设计及工厂设计(包括不限于:总图、空压制氮站、煤气工艺、综合管网、集中控制室等)、土建部分工艺包配套设计;2.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消防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节能专篇、环保专篇(含HAZOP分析报告)(单独成册);3.电讯、电信、火灾报警、防雷接地、煤气管路(含一、二期煤气管网)。且具备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编制《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二期)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第2.6.2主要特种设备章节,明确“表2.6-2主要特种设备一览表,7.2紧急切断阀,切断净化系统与电石炉本体,气动切断阀”。第2.2主要工艺技术及国内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章节,明确“(9)电石炉料面处理系统,电石炉料面捣炉作业采用机器人作业”,第4.1.3其他安全措施章节,明确“(2)料面处理机,料面处理机器人的工艺过程”,第4.7其他防护措施,明确“4.7.2防烫措施(3)加强个体防护,表4.7-1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表”,明确了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种类及数量。3.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的委托任务书、资料图纸、工艺包,进行工程转化,转化后形成流程图,该流程图附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设计人员杨*涛、王*在项目建设的前中后期均未到过鸿庆达公司现场,该项目负责人崔*军、冯*玉先后到过现场。(二)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调查情况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与鸿庆达公司签订了《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承包合同》。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证照均在有效期内。2.鸿庆达公司向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发出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关于二期电石炉净化烟道问题的函》,提出在二期电石项目中,电石炉至净化系统之间的抽出烟道,只在净化系统进口处有阀门,但根据一期电石炉运行情况,在净化烟道水冷套管与非水冷管连接处经常出现焊缝开裂现象,如果二期电石炉净化抽出烟道前段无水冷阀门,就只能在停炉后才能进行检修,将严重影响电石炉连续稳定运行,为此,鸿庆达公司要求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在二期电石炉净化抽出烟道前端增加一个水冷阀门,以便今后维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给鸿庆达公司回复了《重庆鸿庆达电石二期项目部外部联系单》,指出了不需要安装水冷蝶阀及原因:1.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按照技术协议中“烟道”相关条款进行设计、供货、安装;2.净化烟道与炉气净化系统为直连,只有1条管道,无其他分支管道,在净化系统入口处设置1个阀门即可满足使用要求,且增设阀门的同时也会增加故障点;3.生产状态下烟气经过水冷阀门时,阀板容易积灰造成烟道截面积减小,流速过快;4.水冷阀门并不能做到完全密封,在电炉不停产情况下对管道进行检修存在安全隐患,鉴于安全考虑,在管道出现故障时,应停炉检修;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5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C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5.4.8检维修”要求:用于输送、储存、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生产设施,以及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设施在检维修时消扫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应符合规定。因此放散烟道不可用于检修排放,电炉净气烟道不应设置阀门用于不停机检维修,水冷蝶阀非强制安装规范。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未收到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关于二期电石炉烟道问题的函。五、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履职调查情况(一)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全区危化行业安全监管。危化科制定了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执法检查。危化科上半年召开了1次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重大隐患专项工作部署会议、1次安全生产事故警示会议、2次打非治违联席会议,下发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重大隐患2023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温汛期安全工作通知等。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共进行了10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48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书4份,行政处罚1.8万元。对发现的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所有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4月12日,该科室聘请专家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开展了老旧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运行等专项整治区级复核,查处问题隐患10条,督促企业于5月30日完成了整改。同时,6月12日,酉阳和巫山应急管理局带领专家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查处问题隐患22条,督促企业于6月22日完成了整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隐患排查不全面,2023年1月至本次事故发生期间,该科室未检查出鸿庆达公司未给工人提供符合电石炉岗位行业标准的隔热防护服。(二)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初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执法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共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7条。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日常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隐患大部分未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在对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未使用规范标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2个)1.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根据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丙炔醇-镁合金一体化项目年产30万吨电石子项目(电石项目二阶段)》的委托任务书、资料图纸、工艺包设计,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建议不予责任追究。2.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重庆鸿庆达电石二期项目部外部联系单》回复了鸿庆达公司水冷蝶阀非强制安装规范的原因。未安装水冷蝶阀不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建议不予责任追究。(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1个)廖*平,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工段长,未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廖*平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三)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1个)1.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风险研判、辨识开展不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处四十一万元以上四十九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建议行政处罚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4个)1.刘*忠,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出电石炉料面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符合电石炉作业标准的防护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刘永忠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刘永忠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2.左*华,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出电石炉料面处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符合电石炉作业标准的防护服。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左思华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9.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基准表序号8”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左思华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鲜*川,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未有效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鲜维川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九节9.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基准表序号8”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鲜维川暂停其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4.代*军,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未制止和纠正本单位违章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对代小军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对有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1.建议约谈的单位(1家)。由南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约谈。2.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公职人员(1人)。陈*,男,中共党员,南川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负责危化科全面工作。因企业专业性较强,对企业隐患排查存在疏漏,建议由南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批评教育,其本人向区应急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3.建议给予调整职务的公职人员(1人)。韦*海,男,群众,南川区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安全环保二科科长,负责原水江组团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信访等工作。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隐患大部分未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在对企业安全检查过程中未使用规范标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建议由南川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其调离南川区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安全环保二科科长岗位。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组织专业人员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彻底清查潜在事故隐患。聘请专家在生产范围内进行“地毯式”风险研判和风险辨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3.认真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对新员工严格把关,提前知晓岗位风险,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把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培训、考核、管理落到实处。南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1.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应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执法检查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线上通过应急干部网络学院认真学习安全监管业务知识。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下达责令整改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南川区应急管理局1.监管企业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活动,聘请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帮助企业找出问题并解决。2.督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厂范围无死角的风险分析,明确各风险点,制定并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南川区水江镇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7・5”灼烫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12日

2023-10-24

南川区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市民生活品质提升,全区养犬人群大幅增加,养犬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日渐突出,尤其是近期“成都两岁女童被恶犬咬伤一事”,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依法办理养犬手续,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品种,不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  二、文明养犬。外出遛犬时,不放任犬只随意践踏生活小区和公共绿地;加强犬只管理,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避免犬只伤人;随身携带纸袋或卫生纸等,自觉清理爱犬粪便并妥善处置,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安全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时,请为爱犬戴上嘴套,束1.5米以下绳(链)牵引,防止伤人、打斗等意外发生;不携带犬只进入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养犬有责,爱犬有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倡议,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安全养犬,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感谢各位市民朋友的支持与配合!                                                  重庆市南川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2023-10-24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3-10-20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3〕危化 3 号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不到位案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林奎2023年9月12日,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共计19条,其中突出隐患3条,具体如下:1、检维修作业人员票证签署不完整,发现申请、审批均是同一人现象,动火作业票证未规范填写;2、石灰窑工段煤气柜有漏气现象;3、电石巡检人员、检维修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10月10日 

2023-10-13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3】非煤矿山4号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铺子石灰石矿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案重庆市新嘉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铺子石灰石矿91500119MA5YXUGF3J周晓红2023年9月7日四采区采场进行了爆破作业,但查询监测监控系统无当日总回风CO浓度相关数据,系统运行不正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给予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21日 

2023-09-27

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5.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5.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7日17时20分许,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3#塔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善后赔偿金)。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水利局、南城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5.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经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市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5.7”一般高坠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项目及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项目概况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半溪河村、双河场村,主要工程内容:1、常规处理设施(8万m³/d):原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压泵房(建筑面积351㎡)、清水池、机修间及自用水泵房(有效容积为10000m³)、加氯加药间(建筑面积423㎡)、综合楼(建筑面积426㎡、3层)、传达室、堆场。2、深度处理设施(8万m³/d):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活性炭吸附池、液氧站。3、排泥水处理设施(8万m³/d):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含泥水平衡池)。2.建设单位概况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08月02日,营业期限1980年08月02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为唐锡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8700962M,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54号金安大厦B栋,注册资本叁亿壹仟捌佰壹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自来水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管道及辅属设备维修;检修水表;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百货,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灌溉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施工总承包单位概况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2日,营业期限2010年04月22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为陈立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554063978Y,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渝南大道10号传媒中心14楼,注册资本叁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建筑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065529,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4.劳务施工单位概况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1日,营业期限长期,法定代表人为李红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J3WYD1Y,公司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贵安数字经济产业园1号楼7层3-2号,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佰万圆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产品、通信管材生产及加工;诵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维护;网络工程设计及监管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综合布线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特种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通信线路安装;通信设备销售及安装;通讯器材及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销售:建筑材料(除砂石)。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452090727,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5.监理单位概况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23日,营业期限2003年05月23日至永久,法定代表人为雷开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0063828B,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云柏路2号9层,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设备监理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益性质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甲级;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建设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及计算机软件开发;重要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城市园林路绿化工程监理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执业);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合同签订情况(1)2020年12月8日,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给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中标通知书》,2020年12月9日签订《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第SG-2020064号)。工程内容:1、常规处理设施(8万m³/d):原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压泵房(建筑面积351㎡)、清水池、机修间及自用水泵房(有效容积为10000m³)、加氯加药间(建筑面积423㎡)、综合楼(建筑面积426㎡、3层)、传达室、堆场。2、深度处理设施(8万m³/d):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活性炭吸附池、液氧站。3、排泥水处理设施(8万m³/d):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含泥水平衡池)。签约合同价:壹亿伍仟叁佰壹拾壹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其中签约设计费壹佰玖拾壹万贰仟陆佰捌拾元镇,签约施工建安费壹亿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2)2021年3月22日,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标号:第2021LU0010号)。分包范围: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建设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包括:常规处理设施(8万m³/d):原水提升泵房、配水井、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压泵房(建筑面积351㎡)、清水池、机修间及自用水泵房(有效容积为10000m³)、加氯加药间(建筑面积423㎡)、综合楼(建筑面积426㎡、3层)、传达室、堆场;深度处理设施(8万m³/d):臭氧接触池、臭氧制备间、活性炭吸附池、液氧站;排泥水处理设施(8万m³/d):排水池、排泥池、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含泥水平衡池)的所有劳务分包内容。(3)2021年1月18日,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与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该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到的所有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修复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工作内容主要是工程资料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建设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任命何锐为项目经理,王可俊为安全员。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部,任命何曦为项目经理,徐川为项目安全员。2023年3月原项目经理何*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岗履职,变更蹇*林为项目经理。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管理制度。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管理制度。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缺失。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对新入职员工分班组进行了50个学时的三级教育培训,新入职工通过考试合格后上岗,并对各班组进行了安全交底。培训内容包含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教育、现场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班组作业特点及操作规程等。(三)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城街道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3#塔吊处,3#塔吊左边为臭氧制备间、臭氧接触室竖立并排,右边为V型滤池。3#塔吊型号为QTZ63,最大工作臂长50米,最大起重量5T,塔机初始安装独立高度30米,塔身由1节基节、若干节标准节、顶升套架、回转总成、驾驶室、塔头、平衡臂、起重臂、拉杆等组成。塔吊顶处挂有防坠器、塔身每4个标准节未铺设平网。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及询问事故有关人员,2023年5月7日17点20分左右,安装班班组张汉达在V型池管廊内接气管,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张汉达从管廊爬出来,在V型池窗户看到3#塔吊操作工邓*学躺在塔吊基座内。当时,邓*学身体卷缩,头直接接触塔吊地面(水泥地面),左脸贴地,背朝V型池,脚朝山体方向,头朝清水池方向,上衣缩至靠肩部的位置,背部看见一条明显的淡血色条状伤痕,嘴唇呈黑色。身上未系安全带,一只脚穿粉红色雨鞋,一只脚没有穿鞋,眼睛紧闭。塔吊基础地面上有长40CM,宽20CM左右不规则血迹。(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邓*学(女,汉族,49岁,身份证号码:512323******0541,家庭住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官地村7组29号)1人死亡,其死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情况(一)事故应急救援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张*达向项目部生产经理李*盛报告了事故情况。项目经理蹇*林向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陈*盛报告了事故情况。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简*按规定向南川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了此事故。(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张*达和尹*平、王*俊等人将塔吊操作工邓*学从井架抬出来放到模板上,送到停在廊桥处何*的越野车上,随即驱车送往医院抢救。(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医疗救治情况在前往医院途中(项目施工地往南川方向大约1公里处)遇到南川区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按照紧急救护人员建议,将伤者邓*学搬运下车现场进行抢救。后经120抢救无效,18点16分现场宣布邓*学死亡。2.善后处置情况邓*学死亡后,由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和死者家属进行善后协商工作。2023年5月8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0万元。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3#塔吊操作工邓*学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在下塔吊时未系安全带、未使用防坠器,从3#塔吊顶部坠落,使其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二)间接原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善。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监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与风险防控双重管理机制,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塔吊操作工如实做好每日起重机械日常运行与交接班记录。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监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如实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在2022年5月下发了《任命书》,任命何*为劳务项目经理等。项目经理何*无安全检查记录,无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记录。(二)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台账。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组织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的规定做好记录,2023年“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次数不够并未如实做好记录(2月日检记录3次、周检0次、月检1次;3月日检记录2次、周检1次、月检1次;4月日检记录2次、周检0次、月检0次;5月日检记录3次、周检0次、月检0次),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三)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按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作业人员的本岗位安全技能应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考试”的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在提供的资料中除三级教育培训外,无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四)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未认真督促塔吊操作工如实做好每日起重机械日常运行与交接班记录。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要求“9、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办记录。”的规定,督促塔吊操作工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日常运行与交接班记录只有3月记录。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一)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相关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公司安全部工作人员刘*未取得安全管理相关资质,却一直在安全部任职工作。(二)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其他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记录中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公司未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手册》第十一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七、安全隐患的整改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应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单返回,或提出书面复工申请,排查、整改、回复均要求附图片资料,发出单位经认真复查确认整改完毕后,作销案和复工处理”的规定,及时进行复查。在2023年1-4月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35份,整改后未进行复查6份。六、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职调查情况(一)重庆市南川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了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会。2023年1-4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1次,对所属项目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川区城区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鹰岩水厂扩建工程)项目部制定了《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细化了各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到位。2-4月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5次。(三)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制定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制度》等制度,开展了周检7次、月检4次,对发现隐患下达监理通知,要求项目部限时完成整改,并对项目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罚,2023年开出罚单7份(标号为23-29号)。组织开展3次监理例会,从资料、安全、进度方面进行了讨论。监理员坚持每日安全巡查,并如实填写了2-5月安全监理日志。(四)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该项目属城市供水工程,事故行业划分应是市政建设工程,是区水利局已审批的在建工程。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41精神,由区水利局继续负责监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区水利局编制了《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区政府审批,业务科室每月检查在建水利工程不少于1个。截止事故发生,2023年区水利局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12次检查,下达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监督整改通知单7份,发现隐患15条,均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其中对鹰岩水厂扩建工程检查了3次,查出隐患4条,均已整改到位。2023年1-4月对5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共计罚款3000元。(五)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安全监管,制定了《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南城办发〔2023〕5号),并按照计划要求开展了检查。截止事故发生,应急办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展检查13次,发现安全隐患7条,农业服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3次,且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组织召开平安稳定工作会4次。七、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的人员(1人)邓*学,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绳、未挂防坠器,从3#塔吊顶端坠落至塔基内部,导致事故的发生。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家)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一是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三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四是未认真督促塔吊操作工如实做好每日起重机械日常运行与交接班记录。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到三十六万罚款的行政罚款。(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人)1.何*,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未开展安全检查。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2.王*俊,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安全员。履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安全员王可俊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证件1个月。(四)其他处理建议1.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有未进行整改复查情况发生等问题。建议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南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书面检查。2.陈*盛,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不力,其公司在建其他项目部分安全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盛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简*,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未及时调整公司安全部无安全管理相关资质人员工作岗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形成闭环。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八、防范措施(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贵州羽恒实业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从严从实管理各承建项目。三是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二)切实加强检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区水利局、南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该项目检查频次,特别要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安全检查。(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力戒思想麻痹,力戒工作松懈,力戒侥幸心理,力戒表面文章,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抓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市南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7”一般高坠事故调查组2023年9月1日

2023-09-18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司表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南川)应急罚【2023】非煤矿山3号重庆市渝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案重庆市渝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15001190723397830李腊元矿山未严格执行自上而下的顺序组织开采,未按照设计留设平台和边坡角。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24日 2(南川)应急罚〔2023〕44号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轩瑞食品有限公司 91500119561646696Y贺族刚7月25日,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擅自下至暴气池内进行管道维修,造成一人受伤。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 

2023-08-30

关于《真页1平台钻采工程用电接入技术服务》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真页1平台钻采工程用电接入技术服务作如下补充通知:一、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1.5最高限价:340万元(含税)。” 更正为“1.5最高限价:280万元(含税)。” 二、本补充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更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2023-08-25

积极维护防汛救灾网络秩序倡议书

近期,东北、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多地出现居民被困和人员伤亡情况,全国各地救援力量迅速集结,驰援防线救灾一线,全力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在当前全国齐心聚力、携手救灾的特殊时期,个别网民编造传播涉灾情虚假信息、挑动地域对立歧视,严重扰乱网上舆论秩序,干扰妨碍抗险救灾工作。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全力维护全国上下万众一心、全力救灾恢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网上主旋律,切实成为防汛救灾的参与者、助力者,现发出如下倡议:一、自觉抵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1、坚决抵制违法有害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涉灾救灾违法有害和负面不良信息,不以讹传讹,不煽风点火,不随意传播无出处、无证据的举报、泄露隐私、个人攻击、不良言论等内容。2、严管信息发布账号。强化对账号信息的人工审核和资质认证,严防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地方政府和用户账号。3、严管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注信息来源;使用技术生成信息,要打上技术生成标签;引用旧闻旧事的,要说明事发时间地点;发布含有虚构演绎内容信息,要加注虚构演绎标签。二、坚持对违法有害信息"零容忍"4、增强网络文明意识。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上违法犯罪和低俗不良行为,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全力维护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5、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账号,将视情况采取禁言等惩戒措施。三、积极发动发挥网络平台的正能量6、建立健全监督举报。鼓励用户参与平台信息内容管理,收集并举报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并揭批谣言和虚假信息,主动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并配合调查和处理,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7、积极协助求助求救。主动搜集群众网上求助求救线索,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筹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开展救灾救援工作。8、坚决曝光违法犯罪案例。大力加强违法违规用户处置和账号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法违规用户典型案例,提醒警示用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加强自律自治。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11

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一)企业名称: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二)行    业:建筑施工(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四)企业法人:贾*(五)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村郑家山村民小组(六)事故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0分许(七)事故地点:新鸥鹏重庆南川南鸥书苑一标段工地14号楼(八)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九)伤亡人数:死亡1人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  贯伤亡类别家庭住址王*跃男54栏杆安装工重庆南川高处坠落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马嘴村6组47号身份证号512**************12(十)直接经济损失约:138.5万元(死亡赔偿金)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委、西城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同时邀请了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二、工程及涉事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新鸥鹏●重庆南川南鸥书苑建筑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标段总承包单位: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栏杆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龙济社区5组、6组(二)涉事单位概况1.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花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505,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广福村郑家山村民小组,注册资本贰佰叁拾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6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门窗、护栏设计、加工、安装;批发、零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04〕000385,有效期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052561。2.重庆南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鸥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ML7D,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金山大道29号(坤罡龙都)13栋2-2,,注册资本伍仟万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年5月9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 重庆市奇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杨*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8021,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城市花园1栋4-2,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1998年9月2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范围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园林设计:种植、销售:花卉、绿化植物(不含林木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04〕003326-03,有效期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0044278。4.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周*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40G,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名义层6层,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营业期限2000年2月2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乙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咨询(不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250000559,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三)工程承接情况1.2020年7月,南鸥公司与奇正公司签订了新鸥鹏●重庆南川南鸥书苑建筑及安装总承包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约定由奇正公司负责:洋房8-14号楼;高层19号楼、20号楼、20号楼吊一层、22号楼、23号楼;独立商业25-28号楼以及地下车库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阳台栏杆、入户花园栏杆、护窗栏杆、楼梯栏杆工程等分项工程由南鸥公司直接发包。2.2022年2月,南鸥公司与铁花公司签订了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栏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铁花公司负责12-14号楼、16-21号楼、23-29号楼、33号楼地下车库的栏杆工程施工,合同总价约334万元。三、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勘验现场时,死者已送至南川殡仪馆。后经询问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救援时拍摄照片显示:14号楼7楼外阳台上散落有扳手、锤子等工具,阳台中间有一台黄色小型电机,阳台内侧混凝土结构上预留了绑定安全带的孔洞,现场未见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死者王*跃从7楼坠楼后,爬在14号楼车库水泥地面(车库顶板还未修建),身上穿蓝色工作服套装,身上未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周边也未见安全带和安全帽),脸正对地面,头朝14号楼,其左面有一堆钢管,右面有几块方木,脚后有消防用水蓄水灌,身上压着铁艺栏杆,铁艺栏杆一端压在其身上,另一端搭在车库顶板预留钢筋上(栏杆大约长6米,宽1.2米),周边有少量血迹。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2023年4月17日上午9时40分许,铁花公司栏杆安装工王*跃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7楼外阳台进行铁艺栏杆安装作业时,不慎从7楼坠落至14号楼地下车库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向奇正公司项目经理张*勇报告,张*勇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同时安排安全员皮*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张*勇到达现场后,与同时到达现场的奇正公司生产经理向*强、技术负责人常*、安全员皮*等人一起,将压在王*跃身上的铁艺栏杆抬开。同时,120急救人员也到达现场,经随车急救医生抢救后,当场宣布王*跃已无生命体征。五、事故原因及性质据查1:重庆市南川区中医医院院前急救病历显示:王*跃颜面部可见大小约10*7CM不规则扁平毁损,右腕关节畸形。初步诊断:呼吸心跳停止,高处坠落伤,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发伤。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显示:王*跃死亡原因为高坠死亡。据查2:铁花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王*跃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2023年4月17日,王*跃独自一人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7楼外阳台进行铁艺栏杆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据查3:铁花公司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对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只有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无具体培训内容。据查4:铁花公司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进场施工以来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据查5:铁花公司项目经理李*,对新入场的工人只是口头强调了安全,未认真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忙于公司其他事务,到岗履职较差,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本单位职工王*跃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据查6:铁花公司现场安全员邹*林,负责该公司所有项目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新鸥鹏南鸥书苑一标段栏杆安装工程项目到岗履职较差,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据查7:奇正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在14号楼砌体完成后,该公司在阳台等临边处设置了钢管防护栏,且在周边混凝土结构上预留了孔洞,孔洞里穿钢筋并用螺丝固定,用于绑定安全带。日常的安全检查中,该公司发现铁花公司栏杆安装工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等问题和隐患,并分别于2023年4月5日、4月16日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据查8:奇正公司项目经理张*勇,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铁花公司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安全隐患。据查9: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了监理例会,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理通知单,并进行了处罚;组织审定了铁花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在2023年4月16日的安全巡查中,发现铁花公司工人在14号楼进行栏杆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遂向奇正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监理[2023]通知单064号),要求奇正公司督促铁花公司进行整改。据查10:南鸥公司建立了《项目工程巡检管理办法》,2022年5月至12月均按期对南欧书院项目进行了巡查检查,且有记录(该项目今年1月开始停工,今年3月初才复工,今年3月的巡检记录以复工后安全工作汇报的形式进行);定期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了安全例会,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开展了“防高坠”专项检查,且有记录。据查11:事故发生后,铁花公司积极处理善后,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据查12: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制定了《2023年度南川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执法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该项目共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8条,行政处罚1000元,对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所有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但未及时发现南鸥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直接将南鸥书院建筑工程一标段12-14号楼、16-21号楼、23-29号楼、33号楼地下车库栏杆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铁花公司的问题。据查13: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印发了《西城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西城办发〔2023〕12号),西城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检查,2023年1月至4月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8次,下达检查记录8份,对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按要求召开了每月安全风险研判会和季度安全例会。(一)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铁花公司工人王*跃在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7楼外阳台临边进行铁艺栏杆安装作业时,发生坠落,导致其死亡。2.间接原因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为铁花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对新入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进场施工以来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二)事故性质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1. 新鸥鹏●重庆南川南鸥书苑建筑工程(一标段)共办理了3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别是南鸥书苑14号、16号楼工程,编号:500116202011170101;南鸥书苑12号、13号、17号、18号、19号、20号楼工程,编号:500116202009220101;南鸥书苑21号、23-29号楼、33号地下车库(一期车库)工程,编号:500116202105130101。所有许可证均显示施工单位为:奇正公司,备注中所含项目为:土石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器设备安装、给排水工程、初装修(涂料、抹灰、防水、保温、石材、门窗、栏杆、室内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绿化工程、道路、管网等)、消防工程:(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南鸥公司未按3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发包,而是于2022年2月24日直接将一标段12-14号楼、16-21号楼、23-29号楼、33号楼地下车库栏杆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铁花公司。2.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新鸥鹏渝州地产南川南鸥书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委托监理工作的工程范围,2.1服务范围: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对相关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在审查铁花公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过程中,未对铁花公司的承包合同进行审查。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铁花公司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对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只有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无具体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铁花公司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进场施工以来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铁花公司项目经理李*,对新入场的工人只是口头强调了安全,未认真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忙于公司其他事务,到岗履职较差,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本单位职工王*跃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铁花公司现场安全员邹*林,负责该公司所有项目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新鸥鹏南鸥书苑一标段栏杆安装工程项目到岗履职较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铁花公司工人王*跃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7楼外阳台进行铁艺栏杆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奇正公司项目经理张*勇,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铁花公司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安全隐患。《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二)处理建议1. 铁花公司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但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对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只有王*跃的新入厂(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无具体培训内容;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进场施工以来未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无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安全隐患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事故发生后,铁花公司积极处理善后,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并及时推进事故隐患整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铁花公司处三十万元以上三十六万元以下(包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2. 南鸥公司(建设单位)建立了《项目工程巡检管理办法》,2022年5月至12月均按期对南欧书院项目进行了巡查检查,且有记录(该项目今年1月开始停工,今年3月初才复工,今年3月的巡检记录以复工后安全工作汇报的形式进行);定期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了安全例会,并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开展了“防高坠”专项检查,且有记录。建议不予责任追究。3.奇正公司(总包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在14号楼砌体完成后,该公司在阳台等临边处设置了钢管防护栏,且在周边混凝土结构上预留了孔洞,孔洞里穿钢筋并用螺丝固定,用于绑定安全带。日常的安全检查中,该公司发现铁花公司栏杆安装工人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等问题和隐患,并分别于2023年4月5日、4月16日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建议不予责任追究。4.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了监理例会,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理通知单,并进行了处罚;组织审定了铁花公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在2023年4月16日的安全巡查中,发现铁花公司工人在14号楼进行栏杆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遂向奇正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监理[2023]通知单064号),要求奇正公司督促铁花公司进行整改。建议不予责任追究。5. 铁花公司项目经理李*,对新入场的工人只是口头强调了安全,未认真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长期忙于公司其他事务,到岗履职较差,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本单位职工王廷跃违章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事故责任人李*处上一年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6. 铁花公司现场安全员邹*林,负责该公司所有项目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新鸥鹏南鸥书苑一标段栏杆安装工程项目到岗履职较差,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认真检查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事故责任人邹*林处上一年度收入20%-5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证件1个月。7. 死者王*跃于2023年4月17日独自一人在新鸥鹏南鸥书苑项目一标段14号楼7楼外阳台进行铁艺栏杆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鉴于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8. 奇正公司项目经理张*勇,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铁花公司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的安全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局对事故责任人张*勇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9. 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制定了《2023年度南川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执法检查,2023年1月至事故发生前,对该项目共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8条,行政处罚1000元,对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进行了复查,所有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但未及时发现南鸥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直接将南鸥书院建筑工程一标段12-14号楼、16-21号楼、23-29号楼、33号楼地下车库栏杆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铁花公司的问题。建议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10. 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印发了《西城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西城办发〔2023〕12号),西城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按照该计划开展了检查,2023年1月至4月检查本辖区在建工地8次,下达检查记录8份,对发现的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按要求召开了每月安全风险研判会和季度安全例会。建议不予监管责任追究。(三)其他处理建议1. 南鸥公司未按3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发包,而是于2022年2月24日直接将一标段12-14号楼、16-21号楼、23-29号楼、33号楼地下车库栏杆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铁花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由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调查处理。2. 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新鸥鹏渝州地产南川南鸥书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对相关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在审查铁花公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过程中,未对铁花公司的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建议由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调查处理。八、防范措施(一)铁花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二是要充实公司管理人员配备,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台账,确保查出的隐患整改形成闭环。(二)区住建委、西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该项目现场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参建各方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等重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工作的安全检查,并将该项目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增加日常安全检查频次。(三)深刻吸取“4.17”事故教训。在日常生产工作中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反“三违”活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附件:1.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现场照片      2.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示意图                重庆合记铁花装饰有限公司“4.17”高处坠落事故 联合调查组                                                                2023年6月8日 

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