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区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区法院首次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与传统庭审方式不同,法官与原告身处区法院“云上共享法庭”参加庭审,被告则在巴南法院参加庭审。
原告赖某、余某在被告王某处买鱼,不久后鱼陆续死亡,赖某、余某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各执己见,引发本诉。被告王某居住在巴南区,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往返区县存在较高风险,为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减轻双方诉累,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高敏决定通过“云上共享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让身处巴南的被告王某就近“云上”参加庭审。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有序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签名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规范高效、流畅顺利。庭审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当庭通过微信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化纷人和。
“云上共享法庭”是重庆法院建设智慧法院、落实强基导向推出的创新举措。接下来,区法院将进一步抓好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组织法官及书记员进行“云上共享法庭”操作培训,持续加强与其他云端的沟通配合,让“云上共享法庭”全面投入使用,全力打造便民、简捷、高效的良好诉讼环境,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甘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