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去年7月说起。去年7月31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赵某、苏某、吴某三人携带自制电鱼工具前往东城街道三秀社区附近的龙岩河干流,通过电鱼得到野生鱼类若干,后被附近居民举报。
经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确认居民举报属实,三人当晚捕获小白鱼2.9公斤、鲫鱼0.9公斤、黄辣丁0.1公斤、鲢鱼0.1公斤、泥鳅0.3公斤,总计捕获野生鱼类4.3公斤。
据了解,龙岩河干流是重庆市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河流,长江十年禁渔期间,禁止在河流内捕捞野生鱼类,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随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指派专家,对赵某、苏某、吴某三人在龙岩河干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建议采取在电捕水域直接放流价值4177元的鱼类,对受损水体进行修复,其中,成鱼487元、幼鱼3690元。
经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认定,三人非法电鱼的行为,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在非法捕捞水域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对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醒,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在此期间,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