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27尾生态补偿2万尾
发布时间:2021-08-27 09:01:56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8月25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龙川江增殖放流。 记者 聂灵灵 摄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
  

  

  8月25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龙川江增殖放流。 记者 聂灵灵 摄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8月25日,区农业农村委就“张某、黄某龙川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现场增殖放流,在龙川江放流成鱼10.88千克、幼鱼2.414万尾。

  6月17日晚,市民张某、黄某相约在河图镇龙川江干流三元桥河段使用电鱼工具捕鱼。6月18日凌晨,因群众举报,二人被区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三元桥河段水域属于龙川江禁渔范围,民警现场查获二人非法捕捞电鱼工具以及捕捞到的鱼类共计27尾、2.72千克。区公安局当日立案侦查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张某、黄某龙川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鉴定报告结合张某、黄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龙川江鱼类资源情况、电捕鱼对鱼类资源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禁渔期捕捞作业对水生生物的破坏十分显著,建议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经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部门认定,张某、黄某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三项处罚。8月20日,区农业农村委就“张某、黄某龙川江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与相关部门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责令他们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在民事赔偿中,张某、黄某需在8月27日前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成鱼10.88千克、幼鱼2.414万尾,折合人民币2762元,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正在进一步认定中。

  区农业农村委提醒,电捕鱼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对鱼类资源破坏极其严重,导致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遭受破坏和危害水体生态安全。同时,电捕鱼还会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形成生态空缺,给外来物种入侵提供可利用的环境,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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