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上门将2万元执行案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
2011年,李某与罗某、刘某等人发生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法院判决,罗某、刘某等人应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356313.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获得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除执行到位558464.21元以外,剩余的赔偿款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但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从2015年开始一直关注此案。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过程中曾表示愿意尽力处理此事,执行法官遂多次将被执行人刘某传唤至法院,从法理、情理、道理方面向被执行人刘某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希望其尽自己最大努力履行该义务。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被执行人刘某表示只能每年年底支付2万元,并承诺每年按此约定履行义务。去年,刘某因疫情导致收入锐减,腊月二十八才将该款送至执行局,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李某行动不便,便将此次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家中,李某家属接过法官送来的执行案款后表示:“谢谢你们给我们送来执行款,让我们能过个安心温暖的春节”。
近年来,区法院执行局坚持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时刻关注当事人生活境况,尽最大力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执行“利剑”打通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