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基础,法律性、政策性、时限性很强。
一、选民登记的原则
一是按选区登记原则。登记时,可以按选民小组进行登记,然后以选区为单位汇总、公告。
二是只登记一次原则。即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以户籍地为主,在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登记的要加强与户籍地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相关机构)沟通,做到应登尽登,不错登、漏登、重登。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名册要妥善保管,作为届中补选或下一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资料。重点注意登记新进和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新增选民,减除迁出、死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等选民。
二、选民登记的规定
一是下列人员应当登记。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年龄计算方法是:以公民出生之日(公历)至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止。出生日期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是下列人员准予登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的。
以上人员参选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其所在的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投票。
三是下列人员暂不登记。在选举日虽年满18周岁,但“外出下落不明”暂不登记。“外出”和“下落不明”必须同时具备才暂不登记。“外出”是指在选举期间离开了本选区;“下落不明”是指不知外出人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住所等,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以上暂不登记人员,如果在选举日前(不包括选举日)返回选区的,应补办登记手续,列入选民名单,参加投票选举。对暂不登记的选民人数,不计算为该选区的应参选总人数。
四是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但间隙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如果在选举日发病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能力的智残人员。
五是下列人员不予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的;因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并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选民登记的程序
1.发布选民登记公告
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3.对选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4.组织选民进行申报登记
5.选民登记的审查
各选区选民登记完成后,由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工作机构对各选区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查。
6.选民名单的公布与公民申诉的处理
选民名单可以按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布。内容包括选民的姓名、性别。在选举日前,要对选民关系转移、户籍迁入迁出或死亡的选民作相应的增减,并针对选民增减变动情况,再次公布选民名单。确认的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如果公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7.填发选民证
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应给选民发选民证。在选举期间,遇选民证遗失或损坏的,可以补发。
四、选民登记的方法
一是选民自愿登记
在公告时间内,选民自行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二是逐户查访登记
选区工作人员深入选区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选民名单登记入册。该方法可结合摸底调查一并进行。
三是“六增”“六减”登记
每次选举前,可以在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相应增减。
五、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
一是居民或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二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在单位和学校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六、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1.基本原则
一是以户籍地为主的登记原则。流动人口选民原则上以户籍地登记为主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
二是服从选区划分的登记原则。对于按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非本地户籍的常住流动人口选民,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三是尊重选民意愿的登记原则。流动人口选民无论是在户籍地,还是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参加登记和选举,应充分尊重选民本人的意愿。
四是结合实际的登记原则。选举委员会要从方便流动人口选民参加选举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选民登记办法,为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参选创造条件。
2.流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工作要求
一是每一流动人口选民登记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
二是流动人口选民登记要依法、准确,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三是区、乡镇人大代表选区要分别同时进行流动人口选民登记。
七、其他人员的选民登记
一是区、乡镇两级机关领导人员或者其他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将选民资格证明转入拟参加选举的选区。
二是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户籍和原工作单位在一地的,在原单位登记。如到外地随亲属长期生活居住的,可按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三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等工作人员和留学生,应当在原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四是正在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或者受拘留处罚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无工作单位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五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其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监狱或者看守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