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网讯(记者 刘晓娟)10月13日,记者从南川区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复核(审批)工作会上获悉,目前,我区正在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工作,全区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于12月1日前到区政务大厅二楼教委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区教委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据了解,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全区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要参与复核(审批),具体需提交申请办学报告1份,设立学校论证报告1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管理机构与教职工,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房屋安全相关材料,设备设施,学校章程1份,培训计划方案1份以及《南川区民办学校分类选择登记表》1份。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部门是区民政局,机构名称表述为“重庆市南川区××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部门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若选择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以该名称完善相关资料,机构名称表述为“重庆市南川区××培训(中心/学校)有限公司”。
区教委行政审批法制科提醒,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12月1日前到区政务大厅二楼教委窗口提交复核(审批)材料,若不及时参与复核(审批),在复核(审批)工作结束后,一旦发现未参与复核(审批),且继续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区教委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已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到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目前,我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复核(审批)工作,若有疑问,可致电023-7142787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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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网讯(记者 刘晓娟)10月13日,记者从区教委获悉,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需要同时满足场地条件、资金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四个基本条件。
具体来说,在场地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举办者自有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需具有权属证书,且产权清楚;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
资金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属于社会组织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举办者属于自然人的,货币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的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每增设一个教学点增资数额一般不少于15万元。
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班级个数、学员数量配备相应规模的专兼职培训教师,确保同一培训时段内每个培训班至少有1名培训教师,其中专职培训教师占比不得低于培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且专职培训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名。
在管理条件方面,需具备章程、收费和退费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安全稳定制度等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