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网讯(记者 李彬)10月8日起,《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用泥鳅、虾“打窝”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尹江介绍,我区21条主要的天然河流全部属于禁捕范围,禁止一切生产捕捞等行为,允许垂钓时间为每年7月到次年2月。此次《办法》对日常休闲垂钓行为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
尹江提醒,今后垂钓人员要特别注意四个方面垂钓行为:一是垂钓的方式,只能允许一人一竿进行垂钓,每天的钓获物不能超过2.5公斤,超过部分必须放回水体;如果钓到了单条重量超过2.5公斤的鱼,除了这条鱼可带回外,其余部分必须放回水体。二是鱼钩的宽度不能超过两厘米,避免对鱼类资源构成严重破坏。三是不能使用泥鳅和虾等窝料诱集方式进行垂钓。四是允许钓获的品种规格更明确,如果钓到了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立即放回原水体,如果不能辨认,可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和辨别。如果是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鱼类,如小龙虾、巴西龟、罗非鱼、食蚊鱼、清道夫等,则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为保障新规执行,当前,我区已建有一支50多人的护渔队伍,每个乡镇都设有一到两名专兼职护渔队员。尹江介绍,10月8日开始,如果查实违反了休闲垂钓的管理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没收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