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被驳回 法律援助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1-05-07 08:55:58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市民杨某婚后两年妻子便离家出走,四次申请离婚均被驳回……正在孤立无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市民杨某婚后两年妻子便离家出走,四次申请离婚均被驳回……正在孤立无援时,杨某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中心指派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熊学华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最终撤销了杨某的结婚登记。

  2006年11月16日,杨某和吉某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8月20日,吉某和杨某生育一子后,吉某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在等待了将近6年无望后,杨某于2014年2月,向吉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与吉某离婚,法院告知他当地并无吉某此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杨某无奈撤回了起诉。

  在了解到杨某的情况后,熊学华立即前往区公安局查询人口信息,仍无法查实吉某的身份信息证明,随即以杨某名义向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其与吉某的婚姻登记,但杨某的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范畴。去年10月13日,杨某又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将区民政局起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杨某与吉某的婚姻登记。法院经过审理,以超过行政诉讼五年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随后,熊学华建议杨某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从法理和情理、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多个角度为杨某据理力争,无奈上诉法院还是维持原裁定。

  经过申请离婚、被驳回、维持原判,杨某本打算放弃,但是案件却迎来了转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维持原裁定的同时告知熊学华,上诉法院本着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拟向区民政局送达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撤销杨某与吉某的婚姻登记。收到上诉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区民政局于今年4月2日作出了撤销杨某与吉某于2006年11月16日申请办理的结婚登记。

  “感谢熊律师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不是你们给我维权,恐怕我这辈子都只能是无法离婚的‘单身汉’。”杨某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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