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 糖尿病 实现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1-04-01 08:58:33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3月29日,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3月29日,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推进会,对“两病”门诊用药、诊断管理、待遇保障、就医管理等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确保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

  记者从推进会上获悉,凡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都在此次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之类。值得注意的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以下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方式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执行。按项目付费,“两病”患者在我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对象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对象(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对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对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为每人每年500元,二类管理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每人每年1500元,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按人头付费,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就近选择一个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不需缴纳相关费用。定点治疗机构将为患者提供门诊复查、检查、供药等治疗服务。

  目前,“两病”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均可对“两病”进行诊断,确诊后“两病”患者不再另行申报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即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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