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03-26 08:44:25 来源:南川日报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日前,《南川区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公布,该清单分三大类,皆为
  

  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日前,《南川区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公布,该清单分三大类,皆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种植业类包括: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农作物;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使用农药、化肥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禁止试验、推广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及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禁止使用禁用的农药。

  畜牧业类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设养殖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新建设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新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建成区、城镇居民区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养殖专业户;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的畜禽养殖场;禁止建设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不可行的养殖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禁止在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点建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禁止从境外引进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畜禽遗传资源。

  禁止渔业类包括: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推广未经审定合格并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禁止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中的鱼、虾、蟹、贝、藻类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及重要的洄游通道划定养殖场所;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网箱、网栏养殖;禁止采用向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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