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法律落实 共护山清水秀
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企业每年环保设施投入费用是多少?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以及“三同时”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怎么样……
近日,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系统学习强能力
根据工作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于4月初启动此项工作,成立执法检查组,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此次执法检查与平时的调研、视察等其他监督工作不同,其专业性、理论性较强,要做到执法检查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广泛深入学习是前提。”开展工作前,为提高执法检查组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集中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律涉及到的70条内容和条例涉及到的116条内容等进行两次系统学习,并采取线上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条例内容,切实为“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备好“第一课”。
“只有对所检查的法律、条例提前学习,熟悉法律条文,掌握重点章节,在检查过程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保证执法检查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坦言。
逐条对照不偏倚
“环境保护法涉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38项,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46项,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7项,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和公众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贯彻实施是否到位,就以法律条例规定内容为检验标尺,切实确保执法检查不偏不倚、精准有效。”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达成了共识。
“法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但检查发现城乡居民在垃圾处置时混装、混丢现象较为常见,垃圾分类措施还需深化。”
“条例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但检查发现环保相关人员专业知识不全,调查处置、纠纷调解能力还存在不足。”
……
执法检查组深入乡镇、企业实地对照检查,分别听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等19个单位情况汇报,发现我区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时,在环保法律意识、污染防治、监管能力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专题研究,检查组针对性提出要增强执法监管合力、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形成“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跟踪督办促落实
5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政府以及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委、水利局等生态环境职能职责部门负责人应邀列席此次会议。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金佛山自然保护地因保护力量和技术手段还欠缺,生物多样性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还有差距;部门之间在处置一些环境问题上协调沟通不及时,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10条问题。同时,针对性提出要积极争取国家、市级专项治理资金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项目投入;要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共享、部门会商等联动监管机制,拧紧监管‘责任链条’,常态化制度化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等12条建议意见。
“执法检查衡量的标尺是‘效果’,而跟踪与反馈又是‘效果’的保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台账,系统谋划,逐步推动化解。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一法一条例’有效贯彻实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友明在会上强调。
江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