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8月5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7-08 09:51: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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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融媒讯(记者 刘晓娟 实习生 杨玉洁)7月4日,记者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我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于8月5日启动。办理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8月30日,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20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可申请16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申请20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原则上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人民币。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人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不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自行开立交通银行账户,且通过助学贷款指定账户编号与账户建立绑定,助学贷款会发放至申请学生交通银行账户,学校通过此账户扣除学费及相关费用,若有剩余可自行提现。若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学费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需自行缴纳。

  扣除学费后余额可提现使用,学生需通过交通银行APP在线方式开户(Ⅱ类户),开户时绑定一张借款学生本人的借记卡(I类户),提现是指将该Ⅱ类户的资金提取到绑定的借记卡(I类户)中。提现不收费。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2年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学历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则借款人不自付利息。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

  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11月偿还自付本息,宽限期内每年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学生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宽限期内每年可只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还清贷款以前,每年学生在在线系统里查询当年应偿还本息,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偿还。

  学生也可以在每月1日至15日期间的工作日(11月除外)提前还款。可以通过交通银行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线上还款,或者持银行储蓄卡到就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就读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刷卡还款(持银行卡、凭学生身份证号码还款,不能使用信用卡)。

  首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须同时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8月5日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助学贷款(周末除外)。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sls.cdb.com.cn/)进入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经过在线申请后,才能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合同。首次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续贷的学生只需在8月5日起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指示操作就可以。休学、专升本等需学制变更的同学需8月15日前到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大学新生办理贷款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材料清单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注册学生证原件或者学生在校证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需要续贷的同学每年6月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生源地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里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后再于每年8月线上签订合同,同时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

  借款学生凭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注册。借款学生到校注册后立即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如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在10月10日之前未确认电子回执,合同自动解除。

  办理地址: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隆化四小内)。

  咨询电话:716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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