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振东
“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营商环境是否公平公正?”今年,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11名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
为此,3月下旬至5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法律法规,促进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高效。
“把脉问诊”——发现4类问题
招标投标程序操作是否透明?制度建立是否完善?场所建设是否规范?从3月起,执法检查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展开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法律和条例规定,招标方案严格审批、备案,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对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和需采用综合评估法项目,依法开展认定、确认等决策程序。2022年,我区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有49个。
“近年来,你们公司是如何参与最低价中标项目的?最低价中标的项目有多少个?”“我们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程序,依法依规参与竞标,但因我司招标投标专业性人才缺失,且资产规模不大,未在我区获得过最低价中标项目……”执法检查组随机来到几家建筑公司,了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发现,虽然我区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但部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推进不顺利。其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存在先低价中标,以各种理由追加工程量和变更设计,改变异化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影响项目的推进和建设。这也引起了执法检查组的格外关注。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公平竞争的规则,非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建立了监管机制?”
“部门对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承包活动有没有进行统一规范的监管?”
……
执法检查组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活动监督管理不足。对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承包活动还没有进行统一规范,少数招标人涉嫌将项目化整为零,将限上项目分解为限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历经两个月的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严格对照法律条款内容“把脉问诊”,共发现4个方面的问题:有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推进不顺利;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管理不够规范;个别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还需压实;部分条款与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实际不相适应。
“对症下药”——提出12条建议
“执法检查组要结合实际,直面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执法检查收到实效。”在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上,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就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执法检查,既要“把脉问诊”,更要“对症下药”。
针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影响标后履约问题,建议:“要引导支持投标人合理设置投标条件,坚决执行低价风险保障制度,防止‘低价低质’和‘烂尾工程’的出现”。
针对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建议:“完善政策措施,出台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承包行为指导意见,从机制上压减自由裁量权,避免将应招标项目分解为限额以下项目”。
针对监管部门法定职责还需继续压实问题,建议:“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聚焦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重点领域,切实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
……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多次进行探讨、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12条意见建议。
5月25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该执法检查报告,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了4个方面审议意见,印发给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3年9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审议意见跟踪落实问效力度,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切实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