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1-11 08:55:09 来源:
新闻摘要:

  我区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活动

  南川网讯 “通过!”2022年12月15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南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结合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通过、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适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宣誓誓词、宣誓对象及宣誓仪式组织者,宣誓场所设置、宣誓仪式组织流程,因故请假以及不重复宣誓的情形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实施细则》第四条至第七条明确,区人代会选举或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其中区人代会选举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上报批准后,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场接受颁发任命书的,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不当场接受颁发任命书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其他人员,宣誓仪式分别由“两院”在任命通知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将组织宪法宣誓的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再如:《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细化了宣誓仪式的七项流程。区人代会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一般应当在区人代会全体会议上当选或者通过结果公布之后、大会闭幕之前举行,宣誓仪式由当次全体会议主持人主持。宪法宣誓仪式如果与区人代会闭幕式在同一个半天举行,可以只安排在闭幕式上奏唱国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应当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当场颁发任命书之后、会议闭幕之前举行,宣誓仪式由当次会议主持人主持。又如:《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通过、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宪法宣誓后,在本届期间一年以内担任同一级别其他职务时,可以不再进行宪法宣誓。

  “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是对《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再贯彻再落实,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宣誓活动。”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人如是说。

  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江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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