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
南川融媒讯(特约通讯员 邓川)2023年12月30日,区消防救援支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全区范围内KTV、酒吧、餐饮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元旦期间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公众娱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 检查人员对各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消防管理基本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各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夜间防火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和是否会组织疏散逃生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责令相关场所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严格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叮嘱各场所负责人增强节日期间火灾防控意识,全力抓好人防、物防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开展错时、错峰夜查行动,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2024-01-04全力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南川融媒讯(记者 李崎君)2023年12月27日,区燃管办深入烟花爆竹销售点、企业库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工作人员重点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是否持有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还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店主、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私自出售、存放非法或不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严格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的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年关将至,随着市民对烟花爆竹的需求渐增,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铤而走险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既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公安局副局长柯昌林表示,区燃管办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地毯式、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力以赴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相关链接 市民勿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李崎君)2023年12月27日,记者从区燃管办获悉,在我区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区燃管办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行为,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选购烟花爆竹要到正规合法的零售店(点)购买合格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产品。要安全文明燃放,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2024-01-04我区多部门开展节前安全检查
执法人员在城区一超市对商品开展检查。记者 李佳遥 摄 南川融媒讯(记者 李佳遥 见习记者 王婷婷)连日来,我区各部门、单位陆续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节前监管不停歇 连日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聚焦“米袋子”“菜篮子”“油瓶子”等,前往各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商品专卖店等,对节日需求量较大的生鲜蔬菜、肉制品、海产品等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强化价格监管,要求商家必须明码标价,禁止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等,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查处。此外,重点检查商品包装、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是否齐全合规,进销货查验、储存条件、标签标示等是否符合要求等,要求商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商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严防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把好进货查验关、食品加工关和经营场所卫生关,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接下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交通安全不放松 2023年12月28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金佛山西坡游客中心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旅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驾驶员、导游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包车、旅行社的营运资质等内容进行了逐一核查。对缺少相关资质证明或资质过期的旅游车驾驶员进行警示和告诫,督促其完善相关资质证明,确保旅游包车行为合法合规。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袁滑松介绍,该支队将对景区景点不定时进行检查,若发现旅行社有违规行为的,将加大查处力度。市民若发现旅游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3896596003投诉。 充电设施重巡检 元旦前夕,返乡过节的人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出行量随之增加。2023年12月25日,区供电公司联合国网(重庆)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渝湘高速大观服务区的汽车充电桩进行节前巡视检查,确保充电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市民元旦节畅通出行。 本次检查主要涉及充电桩主体是否正常运行、雨棚是否完好、标志标牌是否清晰、场地电缆沟和盖板是否平整、消防器材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方面。 接下来,区供电公司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充电桩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大巡检力度,做好充电桩使用基本知识科普,全力提升充电服务和供电质量,为新能源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服务,为冬日“绿色出行”、假期安全出游保驾护航。
2024-01-02警民联合找回走失人员
南川融媒讯(特约通讯员 姚毅)近日,三泉镇一村民外出迷路被困深山,区公安局三泉派出所联合当地群众,经过39小时连续搜救,成功将其找回。 “警官,下午1点左右,我母亲在亲戚家吃饭离去后,到现在也没到家,身上也没有带手机。”12月9日18:50,村民李先生焦急地拨打110报警,希望民警帮助寻找走失的母亲。据李先生反映,他的母亲存在智力障碍,很可能是在回家途中迷路了。 接警后,三泉派出所民警张晨光一边安抚李先生情绪,一边和同事沿李先生描述的路线寻找、走访,在查看视频监控排查过往车辆均无果后,张晨光将情况上报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提请联合图侦支队、周边乡镇派出所扩大查找范围,共同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发动村社干部及村民一同进入沿线山林开展拉网式搜寻。 由于雨后气温骤降,为争取救援时间,搜救队伍兵分两路连夜冒雨在山林中搜寻,经过39小时的不懈努力,搜救队伍在丛林中将老人找到。 经了解,李先生的母亲从亲戚家出门后因迷路进入山林,后不慎掉落到石壁下,导致身上多处摔伤,无法行走。随即,搜救队伍用担架沿着山路步行3公里后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因救援及时,老人目前身体已无大碍。 民警提醒,市民要多关注家中老人及特殊状况人员的动态,尽量避免让其独自外出,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为其佩戴紧急联系卡或定位器,以便走失时能尽快获得帮助。
2023-12-21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地下建筑夜间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南川融媒讯(特约通讯员 邓川)11月29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在万达广场组织开展地下建筑灭火救援实战拉动演练。 此次演练地点选择在人员密集的超市地下仓库,采取不事先通知,临机设情的形式开展。演练设定了超市仓库起火,火势蔓延迅速,有人员被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消防车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 此次演练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救援力量到场后,现场指挥部对各救援力量进行了统一调派和部署,下达了灭火及人员转移、清点人员和装备等救援任务。经过初期内攻控火,全力搜救人员,中期强攻近战、全力阻截火势,后期合击围攻,全力保证供水,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2023-12-04鸣玉镇:消防安全进农家
南川融媒讯(记者 聂灵灵)近日,鸣玉镇消防办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农户家中。 “叔叔,灶台下的线路已经老化了,容易起火。”在鸣玉镇文化社区周勇家中,消防员正在为村民检查家中的线路,并指出线路安装不规范点、线路老化等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向周勇及周边邻居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家庭防火常识》等消防宣传资料。周勇说:“消防知识平时听得多,结合到生活中就用得少,今天消防人员上门为我们指出安全隐患点,我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一定按照他们的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在此次消防安全进农家活动中,鸣玉镇消防办重点走进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及房屋老旧的群众家中,逐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点,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家庭火灾预防、燃气消防安全、冬季火灾防控等基本常识。 下一步,鸣玉镇消防办将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升该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023-11-27直播说消防在线长知识
11月7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头渡镇开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直播活动。通过直播山岳绳索救援、露营地消防安全、乡镇消防宣传工作和乡村振兴与消防工作的融合等,现场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图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在直播中展示山岳绳索救援。 记者 甘昊旻 摄
2023-11-16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民警帮助“失而复得”
南川融媒讯(特约通讯员 姚毅)近日,区公安局古花派出所帮助一位八旬老人韦某找到“不翼而飞”的10000元现金,受到老人的称赞。 当天,古花派出所接到韦某报警求助,称其放在家里的10000元现金被偷了。民警随即出警,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开车赶往其家中。 到达现场后,经过认真仔细的现场勘查,民警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痕迹,现金被偷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韦某年龄偏大,有可能忘记放钱的具体位置,民警在屋内仔细寻找,最终在韦某的裤包夹层中找到现金。 原来,韦某觉得现金放在家中更安全更放心,于是将现金放在家中衣物的夹层里,时间一久记不起放在哪里了。看着“失而复得”的现金,韦某连连向民警表示感谢。 民警提醒,家中最好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尤其是年事已高的老人,尽量将现金存入银行,以免不慎造成损失。
2023-11-13我区开展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安全宣传
南川网讯(特约通讯员 邓川)近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渝川燃气、长南燃气等单位深入辖区高层建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活动中,消防员向群众发放《消防安全手册》《高层住宅火灾预防措施》《“三清三关”消防安全治理防火提示》等消防主题海报手册,并结合高层建筑火灾特点向群众详细讲解家庭火灾防范、初起火灾扑救、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重点强调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严重危害。针对群众提出的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宣传人员给予详细解答,并纠正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忽略的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宣传人员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严禁在家中私拉乱接电线,养成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好习惯,预防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区消防救援支队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灾防范警示性宣传,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切实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高度平稳。
2023-08-07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除险清患”消防宣传活动
南川网讯(特约通讯员 邓川)6月27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宣传人员走进辖区高层建筑小区开展“除险清患”消防宣传活动,为辖区居民送上“防火锦囊”。 其间,宣传人员联合社区志愿者、物业人员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居民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用气的注意事项,拨打119火警的正确方法和火场逃生技巧等消防常识。宣传人员提醒居民注意夏季防火安全,家中陈旧老化电线电器要注意及时更换,不要在楼梯间、楼道口、室内停放电动车充电,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树立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和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的“三清三关”消防安全意识。 此外,宣传人员还采取了敲门入户的方式向居民们发放宣传资料,解答他们的疑问,让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家庭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2023-07-04关于网络谣言的法律常识,你了解吗?
动动手指,立即评论点点屏幕,马上转发遇事不要慌,发个朋友圈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造谣成本低,网络影响坏 近期,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力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就让网警叔叔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2023-06-24我区开展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科普宣传
2023-06-19
多人闹市持械打斗?重庆网警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5月31日,重庆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胡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一段多人在巷子里持械打斗的视频,并配文称:“南坪又打架了!太凶了!”,该视频迅速引发网民关注。 (谣言视频截图) 但仔细观看视频可以发现,画面正中有一根架设摄像机的拍摄摇臂缓缓伸出。有部分网民在评论中质疑称:“拍电影吗?”“这年头怎么还有打群架的?”“你拍的?”,还有网民提醒称:“乱发要遭的”。 但视频发布者胡某某仍在评论区针对网民的质疑进行了否认,并称视频是“朋友拍的”“(这年头打群架)正常”等,进一步误导网民。 (留言截图) (留言截图)经属地警方核实, 该视频内容系5月29日晚某影视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一菜市场的网剧拍摄现场,随即将视频发布者胡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胡某某供述称,为吸引关注,捏造了上述虚假信息,并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 胡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2023-06-16我区开展网络直播专项检查
南川网讯(见习记者 郑思雨)6月6日,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网安支队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网络直播专项检查行动,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全区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重点围绕网络直播企业的直播管理制度落实、日常运行与内容自审情况、直播带货内容、直播售卖商品、直播间内设施设备陈列等方面进行,要求相关企业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正确价值导向,自觉抵制和防范低俗恶搞、暴力色情、教唆犯罪、赌博欺诈及违背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完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规范网络行为,强化导向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扶持优质主播,扩大优质内容生产供给,有效提升直播平台“以文化人”的精神气质和文化力量,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
2023-06-08群众遭遇刷单诈骗 民警连夜劝阻止损
南川网讯(特约通讯员 姚毅)近日,区公安局楠竹山派出所民警及时劝阻一起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成功为群众止损70万元。 5月26日23时许,区公安局楠竹山派出所接反诈中心预警指令,称辖区居民周先生正在遭遇网络刷单诈骗。民警立即通过电话与周先生取得联系,开展预警劝阻工作,但周先生对刷单返利深信不疑,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被诈骗,拒绝与民警沟通。 由于周先生人在外地,为了避免周先生遭遇更大的财产损失,民警当即申请对其银行账户进行预警止付操作,同时和村社干部一起赶往其家中,找到了他的父亲,并通过其父亲的电话再次联系周先生。经过民警耐心讲解劝说,周先生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被骗。 据了解,周先生通过小区内的小广告加入一个刷单群,按照“群主”的指令操作刷单返利“赚钱”,事发时他已经向骗子转账49万元。正当他准备继续转账70万元获取更多收益时,民警及时联系上周先生,劝阻其再次转账的操作,避免其损失进一步扩大。 警方提醒,网络刷单是一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诈骗分子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网络兼职信息,以刷单返利、返本为幌子吸引受害人。首先诈骗分子兑现返利、返本金使受害人放松警惕,之后便开始给受害人分配高额度的刷单任务,在受害人支付后,便以各种理由拒绝返本、返利,并要求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从而导致其被骗。市民在看到此类网络兼职广告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迷惑。
2023-06-05重庆网警及时查处两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网传石柱县一女子被杀后丢树上,不实! 5月14日,重庆市石柱网警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针对石柱县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在评论中发布不实信息称:“听说是女的偷人被杀了丢下来在树上”。 发现该信息后,重庆市石柱县网警迅速开展工作。经核实,该女子系意外死亡,并非刑事案件。 而网民刘某只是在网上看见了一段视频,便凭借自己的猜测,虚构“偷人”“被杀”等吸引眼球的情节,蓄意夸大事实,捏造谣言。 刘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重庆市石柱县警方依法给予刘某行政处罚,并对其发布谣言的网络账号依法予以关停。 垫江县新民镇查酒驾有人提刀砍人,不实!5月17日,重庆市垫江县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杨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交警查酒驾的视频,并配语音:“快来看哦,新民打架,这么多人看哦,提起刀在砍”。杨某在评论中接连回复,“查酒驾、打过了、交警赢了”。该视频迅速引发网民浏览围观、转发传播,影响较为恶劣。经调查核实,5月17日晚,重庆市垫江县交警在垫江县新民镇开展查酒驾,有群众围观。现场秩序平稳,并未出现打架,持械等情况。 据杨某供述,当日饮酒后,在路上看到有人围观查酒驾,便虚构持刀砍人、打人等吸引眼球的情节,捏造谣言,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重庆市垫江县警方给予杨某行政处罚,并对其发布谣言的网络账号依法予以关停。网警提醒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2023-05-30重庆网警依法处置“城管被杀”谣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城管被杀? 4月27日,重庆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聊天软件群中上传一段城管查处商贩的视频,并配语音称“城管遭杀了快点来看哦!”(谣言视频截图)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评论,个别网民甚至发表了对城管的激烈批评,挑动市民与城管的矛盾,影响较为恶劣。 核查情况 经警方核实,视频所反映的情况实为渝北区某小区城管工作人员执法时与商贩发生纠纷,造成群众围观,现场并未发生刑事案件。 警方查清此视频的发布者为罗某,随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肆意造谣 罗某承认,当日送外卖时经过该地,见现场围了很多人,就用手机拍摄了该视频,并视频中称“城管遭杀了,快点来看!”。罗某表示,“当时也没多想,就是凑个热闹,随口就说了这句话”, 并将该视频发至工作群中。 依法处罚 罗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对其账号禁言。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2023-05-26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青蓝三进三走”系列活动
消防员向群众介绍灭火器使用技巧。特约通讯员 邓川 摄 南川网讯 近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委开展“立足岗位办实事”青年文明号亮号行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青蓝三进三走”主题活动。 活动中,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南城消防救援站青年消防员来到民主镇文福村,看望慰问孤寡老人,并通过院坝宣讲、入户座谈等方式开展惠农政策、法律常识、消防知识等宣讲。 结合农村地区夏季火灾特点,区消防救援支队还利用宣传车播放近期重大火灾案例、火场自救逃生视频和电动车火灾防范等消防安全知识,生动的画面、触目惊心的火灾案例和数据使广大居民更直观地了解到火灾的危害性、日常防火的重要性和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同时,该支队还向过往居民介绍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如何疏散逃生等常识,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掉以轻心,要定期对家中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居家生活中要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火灾发生。 (特约通讯员 邓川)
2023-05-25区交通局:严查货车违规行为
南川网讯 近日,区交通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现,我区X263南太路、G243开凭路等路段有部分重型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行驶。该路段为南川、兴隆、大观交通连接的重要道路,货运车流量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对此,该局成立了治超专班,重拳整治货车违规行为。 此次行动以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为重点,通过重要点位驻点检查和区域流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逢车必查、逢超必卸”的原则,对过往货车逐一称重、检查,同时不定期错时开展夜间治超,重拳出击,精准发力,确保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共排查货车103台次,查处货车超限运输9台次、非法改装6台次、扬撒3台次。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开展该路段货车违规行为整治,巩固治超成果,持续优化我区重点道路运输秩序,深化开展货车超限运输、冒装扬撒、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冯小庆)
2023-05-22重庆网警依法查处“移花接木”造谣信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网警”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5月2日,“重庆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了两则疑似一持刀男子与警察对峙及特警抓捕嫌疑人的短视频,并配以文字: 为了过个节,这也豁出去了。 今天都怎么了?难道这个五一真的有很多人过的不快乐吗? (谣言视频截图) 该网民还在留言区回复网友称: 好像听说两口子吵架为了钱的事。 他通过标题文案和评论回复误导网民,让大家觉得视频所显示的是五一期间发生在重庆的事情。 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大量网民浏览、转发和评论,影响较为恶劣。 (留言截图)经多方核实,警方确认该视频反映的事件发生地为广东,并且已经是2018年的旧闻。 警方查清此视频的发布者为高某,随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媒体报道截图) 高某承认,他觉得五一期间在网上发布一些有暴力内容的视频能够带来流量和打赏,于是翻找出多年前在网上下载存于手机中的两段视频,进行了剪辑并配上杜撰的文案,在自己的短视频账号上发布。 高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其发布谣言的短视频账号被依法关停。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2023-05-17网警辟谣:网传“渝北一小学生被人贩子针扎后昏迷”?不实!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5月5日,微信圈群和网络社交平台有传言称,重庆渝北一小学生被人贩子针扎注射后昏迷。 谣言截图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5月5日8时许,嫌疑人胡某(男,25岁,合川区人)为寻求刺激,在渝北区宝圣湖街道兴科一路附近,用一竹制牙签刺一11岁小孩臀部后逃离。孩子经送医检查皮肤轻微红肿,身体未有其他不适反应,已被家人接回。目前,嫌疑人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 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打击。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2023-05-10打车遭遇多收费 执法人员火速查处
南川网讯(记者 陈蕗颖)近日,市民张先生将一面写着“热情服务、办事高效”的锦旗送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的办事态度和专业能力表达了认可和感谢。 一周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投诉,称自己通过滴滴平台搭乘的出租车未按照计价器显示收费,且滴滴平台自动进行了扣款。执法人员得知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第一时间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问询。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张先生在滴滴平台联系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按计价器打表计费,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只需要支付十几元,但在通过滴滴平台支付车费时,驾驶员输入的车费金额却是三十多元。 通过调查取证,该车驾驶员未按计价器显示收费的行为属实。执法人员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和谈法理、摆事理、讲情理的“说理式执法”,使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主动向乘客道歉。随后,执法人员与滴滴平台有关负责人联络并协调了乘客退款事宜,同时就出租汽车支付方式向滴滴平台提出了意见建议。平台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2023-05-10重庆大客车侧翻致多人死亡系谣言,网警提醒:切勿造谣传谣!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我们在行动WO MEN ZAI XING DONG 4月28日,一辆由福建晋江开往重庆丰都的大客车,在行驶至石渝高速石柱段进城方向时,发生单车侧翻事故。接警后,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处置,抢救伤员送医救治,并第一时间发布通报称,此次交通事故造成20人受伤,其中7人伤势较重,暂无生命危险,并提醒驾驶人要严格守法行驶、安全文明行车,乘客乘坐大客车要自觉全程系好安全带。 警方通报 个别网民无视权威通报,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谣言评论,称事故造成“23人死亡”“死了三十五个”,与事实完全不符。 谣言截图 网警提醒:近期,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警方将对发布网络谣言,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5-09我区专项整治非法运营及网约车违法行为
南川网讯(见习记者 郑思雨)近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非法运营及网约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将持续到6月3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网约车、非法营运嫌疑车辆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打击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以预设目的地的方式从事定线运输违法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往返中心城区及大观镇、水江镇等区内重点乡镇从事的非法营运及网约车违法行为。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辖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区人力社保局门口、旅游景区以及南川、东胜、北固等非法营运通行活跃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大观镇、水江镇等存在网约车定线运输现象的乡镇集市为重点整治区域,不断保障我区交通运行安全。
2023-04-28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日活动
近日,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日活动,邀请龙济幼儿园的孩子们来到消防站参观学习消防知识。 活动过程中,消防员结合幼儿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形象生动的肢体动作,向小朋友们讲解了如何正确拨打火警电话、用火用电安全注意事项等消防安全常识,展示了如何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此外,活动还邀请小朋友们试穿消防服,登上消防车,体验一回“小小消防员”的乐趣。 特约通讯员 邓川 摄
2023-04-11三男子盗窃10万元民警快速破案追回
南川网讯 近日,市民唐女士将两面印有“保驾护航 破案神速”“替民解难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至区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感谢派出所民警迅速破案帮她挽回损失。 事情发生在3月15日18时,唐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开车前往南川一酒店办事时将车停于该酒店车库。半个小时后,唐女士去车库打开车辆后备箱时,发现里边的物品被人翻动过,且车里的1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西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调查,经查看发现,被盗车辆车窗、车门均完好无损,但车内现金却不翼而飞。民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因车主粗心,被人“守株待兔”的盗窃行为。后经与车主确认,车主回忆称停放车辆时确实忘记锁车,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罗某、韦某、苏某三人于案发当日进入该停车场,先后在多辆车旁驻足环绕拉动车门,但都未曾拉开,便一直守在车库等待机会,直至唐女士夫妇开车进入车库,看见其下车并未锁车,三人随即分工合作,一人在附近望风,另外二人则打开车门、尾箱翻找财物,并将车内现金全数盗走。 3月16日凌晨3时许,民警相继将罗某、韦某、苏某抓获,追回8万余元被盗资金。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停车时,最好将车停在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下车后要确认车门锁好,车窗关好;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以免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车辆被损坏、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协助警方调查。 (特约通讯员 姚毅)
2023-04-06男孩高烧昏厥交巡警抱上狂奔就医
南川网讯(记者 盛余多)“我的孩子昏迷了,请帮帮我!”3月27日15时50分,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辅警吴照均正在渝南大道执勤,突然发现一名女子和一名老人在人行道上焦急地跑着,满脸通红,泪流满面,女子怀里还紧紧抱着一名闭着眼的小男孩。 吴照均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得知孩子因为发高烧昏厥,但是女子和老人力气又小,抱着孩子从家中跑到马路边已经快脱力了,急得不行。 “把孩子给我!”吴照均一把抱起孩子,立即往最近的宏仁医院飞奔,以冲刺的速度狂奔穿过马路、人行横道、医院急诊通道,直到将孩子交到急诊室医生手中,看到孩子得到医护人员的及时医治,他才放心地离开医院,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据了解,小孩是因为高烧昏厥,并伴有抽搐的现象,幸亏送医及时,孩子目前病情缓和下来,已无大碍。
2023-04-03民警争分夺秒 帮群众守住70万元“血汗钱”
南川网讯 3月16日,区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西城派出所反诈民警历经2个小时追踪,及时找到被骗群众,成功止损70万元。 3月16日14时20分许,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市局反诈中心紧急预警指令,辖区居民杨女士正在遭受冒充公检法诈骗。区反诈中心立即下达指令至辖区派出所,开展电话预警劝阻和见面劝阻。但杨女士电话一直打不通,民警试图联系其家属也无果。 通过进一步查询,民警判断杨女士在区宏仁医院附近。14时28分,民警到达医院寻找杨女士,经向医院工作人员证实,杨女士不是医院的工作人员,通过现场信息民警判断,杨女士极可能是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耗材外包公司人员,并最终确定杨女士为一供货公司职员。 与诈骗分子抢时间,经过近1个小时的努力,民警在该医院停车场找到杨女士的车辆。此时,杨女士正在车内与骗子视频通话。民警上前抢过手机,但杨女士情绪非常激动,并按照骗子要求将手机设置为拦截所有电话,下载了两款涉诈APP。 此时,杨女士已将所有存款、股票资金共计70万元集中到自己银行卡上,且已向骗子转账10元,正准备继续转账时,民警立即将杨女士的银行卡进行挂失和止付。待其情绪稍稳定后,经民警耐心地劝阻,杨女士才醒悟。 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提醒市民,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或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都是诈骗;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都是诈骗;凡是电话或视频中以重大案件涉密为由不让你与家人联系或是与本地公安机关联系的都是诈骗;凡是让你把钱转到“安全账户”“验资账户”的,都是诈骗!凡是和你说不能接听96110来电的,都是诈骗。(姚毅)
2023-03-28民警解救19只“落难”画眉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回家吧,画眉鸟。”近日,区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民警将19只画眉鸟放归森林。画眉鸟重获自由,回到自己的家园。 3月初,民警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金佛山一带捕鸟。民警立即前往群众报案地点将一辆车牌为渝B的轿车拦截,在车上搜查到遥控器1个、扩音器2个、鸟网2副、笼子6个和19只鸟。经过突击审查发现,作案人员有三人,其作案时分工明确,通过叫声诱捕的方式诱捕疑似画眉鸟20只,其中一只在查获过程中飞走。 区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民警梁冰说,捕捉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当即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鉴定鸟类种属、保护级别、经济价值等,同时将19只鸟送到位于三泉镇的重庆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暂时喂养。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后,确认作案人员捕捉的鸟类属于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该鸟类在我区金佛山一带有所分布,喜欢栖息于山丘的灌丛和村落附近的灌丛或竹林中,机敏而胆怯,常在林下的草丛中觅食,不善作远距离飞翔。雄鸟在繁殖期常单独藏匿在杂草及树枝间,极善鸣啭,声音十分洪亮,因歌声悠扬婉转动听,深得大众喜爱。三名作案人员称,因画眉鸟叫声好听,遂产生了捕捉画眉鸟然后售卖的想法,没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在经过救护站的短暂喂养和身体检查,确认画眉鸟达到放生条件后,民警将画眉鸟重新放归到金佛山沿线。 三名作案人员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民警提醒,捕捉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3-03-22我区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
南川网讯(记者 李崎君)近日,我区在鼓楼广场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活动,将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风险防范等金融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形式,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电信网络诈骗、数字化金融服务等金融常识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提高市民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保护市民财产安全。 据悉,我区还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电子LED屏播放宣传教育片,进乡镇、社区、企业等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升鉴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