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原森拒服兵役行为处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2-30 15:07:22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刘原森拒服兵役行为处罚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刘原森拒服兵役行为处罚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区西城街道来游关社区青年刘原森,男,汉族身份证号:5003XXXXXXXXXX0716,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学生20219月经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系列程序后,被分配至武警云南总队某部服役,役前训练期间该青年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该青年自2021917日到达部队后,训练上吃苦意识差,管理上服从意识淡薄,极度不适应部队生活,多次提出不愿当兵想法,经所在部队、西城街道武装部、来游关社区及其家人反复做工作,仍态度坚决、执意离队、拒服兵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根据拒服兵役除名处理相关程序,武警云南总队2021115日给予刘原森拒服兵役除名处分2021118日与区征兵办办理了退兵手续。

刘原森拒服兵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并严重影响我区征兵工作秩序。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纯正社会风气,警示教育适龄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20211111日,经区征兵办公室研究,并报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刘原森出如下处理:

一、日起,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刘原森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其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日起,公安机关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三、日起,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刘原森办理升(复)学手续;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年内不得为刘原森办理复学手续。

四、将刘原森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公安机关在刘原森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3年内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经商企业手续金融部门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民政、住房建设等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取消刘原森义务兵优待,处以南川区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计24004元罚款,并收取其体检、政审、役前训练、办理退兵费用20000元,共计44004元,由西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在法定时限内上交区财政,逾期拒不缴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内各媒体将其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负面典型,向社会通报;区征兵办西城街道办事处利用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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