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7:24:00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
南川民宗发〔20212
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8号)分配资金,为助力我区乡村振兴,落实好“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改善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结合我区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个,即山王坪镇庙坝村三社公路建设项目,资金30万元;河图镇虎头村、上河村人饮管网改造项目,资金20万元(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备案的通知》(便笺〔2021〕-153)精神,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责任,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公示、招投标、监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制度,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必须按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擅自调整,更不准挤占、挪作它用,严禁以拨(领)列支,对违规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若发现与项目不符,将收回项目资金。

  (三)接此通知后,请及时与区民族宗教委衔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向区民族宗教委和区财政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度,并在2021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于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区民族宗教委申请验收,验收完毕15日之内向区民族宗教委上报项目资料。凡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附件:
  1.南川区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表

  2.少数民族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必备材料
 

  重庆市南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区民族宗教委监督电话:71423141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71425489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必备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镇级、村级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立项申请、项目计划受益户清单、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等;

  2.项目招投标资料、合同,项目支出支付凭证等。

  3.项目公示资料(镇级、村级)。

  4.项目绩效资料。

  5.验收资料:镇级验收资料,验收申请等。

  上述资料应备一式两份,自存一份,上报区民族宗教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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