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原告和被告是否经过系统的手语学习?因为调解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原告和被告是否识字?”4月21日,在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里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调解,现场没有语言的辩论,只有承办法官冯骥的声音和一位手语翻译的现场演示。
原来,该案的原告和被告均为聋哑人,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为他们请来了区特殊教育中心副校长杨敏担任手语翻译。
该案原、被告婚后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在庭前调解时,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放缓说话的语速,并通过手语翻译,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和调解。在调解中,法官给予充足的时间让双方当事人通过手语翻译交换意见。最后,在法官主持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朱劲松介绍,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请手语翻译,是该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的便民举措,今后,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更多的人文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