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3月1日起河流进入禁钓期
发布时间:2024-03-05 09:12: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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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融媒讯(记者 聂灵灵)3月1日,记者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即日起至6月30日24时,我区21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当天上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公安局等单位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部分渔具店、餐饮店、河流沿线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在城区一渔具店重点查看了是否销售禁钓渔具、捕鱼工具,饵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顾客宣传禁钓事宜等;在餐饮店,检查人员了解了其所售鱼类进货渠道,查看是否销售野生鱼类。

  据了解,为巩固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果,禁钓期间,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行动,聚焦涉渔餐饮市场等重点场所,长江干流支流等重点水域,强化执法检查强度频率,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重点打击“捕运销”团伙链条,“泥鳅钓”、潜水电鱼、无人机无人船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更好维护良好禁捕管理秩序,确保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稳定恢复。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违法捕捞、收购、加工、销售野生江河鱼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钓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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