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南川)应急罚〔2023〕16号 | 重庆博达矿业有限公司“1.6”石灰粉坍塌事故案 | 重庆博达矿业有限公司 | 915001196635983577 | 刘洪增 | 2023年1月6日,在重庆博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石灰粉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 给予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 |
2 | (南川)应急罚〔2023〕17号 | 重庆博达矿业有限公司“1.6”石灰粉坍塌事故案 | 任云建 | / | / | 博达公司总经理,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给予罚款4.5396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 |
3 | (南川)应急罚〔2023〕18号 | 重庆博达矿业有限公司“1.6”石灰粉坍塌事故案 | 刘高秀 | / | / | 博达公司石灰生产部负责人,在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时,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给予罚款4.263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 |
4 | (南川)应急罚〔2023〕13号 | 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车辆伤害事故案 | 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00232MA5UD90RXU | 豆汝超 | 2023年1月4日,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清水村3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给予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 | |
5 | (南川)应急罚〔2023〕14号 | 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车辆伤害事故案 | 豆汝超 | / | / | 2023年1月4日,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清水村3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豆汝超作为武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罚款3.84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 | |
6 | (南川)应急罚〔2023〕15号 | 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4”车辆伤害事故案 | 牟淼 | / | / | 2023年1月4日,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南川区骑龙镇清水村3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牟淼作为重庆武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未将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给予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2日 | |
7 | (南川)应急罚〔2023〕19号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27”起重伤害事故案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 91340104MA2U467M04(1-1) | 黄孝均 | 2022年11月27日,由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油漆打磨工序,在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三厂11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重庆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七条第(一)项。 | 给予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 |
8 | (南川)应急罚〔2023〕20号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27”起重伤害事故案 | 杨磊鑫 | / | / | 2022年11月27日,由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公司承包的油漆打磨工序,在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三厂11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杨磊鑫作为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 给予罚款3.36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 |
9 | (南川)应急罚〔2023〕21号 | 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11.27”起重伤害事故案 | 张祥伦 | / | / | 2022年11月27日,由安徽云贵川钢结构安装公司承包的油漆打磨工序,在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三厂11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张祥伦作为云贵川公司班组长,违反了《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制度职责》行车工安全职责第七条规定,未认真确认周边环境是否安全的情况下,对构件进行翻面,构件失稳侧翻,砸中未能及时离开的张承芬,致其受伤死亡。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重庆市南川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