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2.2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20:22:06 来源:
新闻摘要: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2.2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

(一)企业名称: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    业:道路运输

(三)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李*华

(五)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9号

(六)事故时间:202212242027分许

(七)事故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南(川)—水(江)路卷洞门路段

八)事故类别:车辆伤害

(九)伤亡人数:死亡1

死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伤亡

类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肖*芬

66

重庆南川

车辆伤害

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组85号

512323195602012021

(十)直接经济损失约:68万(死亡赔偿金)

事故联合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邀请了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参加。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车辆品牌型号:长安牌SC7161U,车辆识别代号:LS5A2ABE2HB337456,发动机号:H4NE18190,机动车所有人: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登记住所: 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9号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4月30日。保险情况: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交强险单号:350012203010032939商业险单号:350012203060027039。车辆类型: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384008899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东,男,4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3197701044239,户籍地:南川区水江镇大龙2组35号,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1997年05月27日,最后一次换证日期:2022年5月27日,有效期止:长期,从业资格证类别:J-货运,J-客运,J-巡游出租(南川区),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6日,系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无伤害。

肖*芬,女,66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2323*****2021,户籍地:南川区南平镇红山村2组85号,行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1218,法定代表人李*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992557002,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西大街9号,注册资金壹佰陆拾肆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出租客运,营业期限长期。该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84004018号),经营范围:巡游出租客运,证件有效期至20251019日。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道路情况

2022年12月24日20时27分许,张*东驾驶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由重庆市南川区北固还房往卫校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南川区南(川)—水(江)路卷洞门路段时,与路上行人肖*芬发生碰撞,造成肖*芬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08时55分死亡,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川)—水(江)路卷洞门路段,直路,一般坡道,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路中间无分道线,该路段设置有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志,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据查1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900120220000133号),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张*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路上行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由当事人张*东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肖*芬无责任。

据查2: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南川公鉴(病理)[2022]65号)鉴定意见:肖*芬符合创伤性休克死亡。

据查3: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心鉴[2022]车检鉴字第2258号)鉴定意见: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据查4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任命王光华为安全经理,任命王*平为安全技术科科长,该公司持证专兼职安全员4人;该公司制定了《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CNG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含年度和月度计划)、《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处理制度)、《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据查5: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系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该公司对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按时进行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和二级维护保养(2022年11月20日),并购买了保险

据查6: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度周检、月检排查记录中,均含有对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的检查情况,其中周检(抽检)5次,月检12次,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据查7: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共计开展了12次安全教育培训(其中7月、8月、11月为网上培训),10月份的安全教育培训还发放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两单两卡”手册。

据查8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大队负责南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区交通勤务大队按职责开展了进企业宣传、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出租车专项整治。12月进出租车公司宣传3次,排查车辆3200余台(次),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纠正出租车交通违法12起,排查道路隐患11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

据查9: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驾培管理办公室负责南川区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中心驾培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2月8日印发了《202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对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开展检查4次,发现隐患5条,发现的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一)事故原因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张*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路上行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认定,“12.24”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员未安全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法律依据
张*东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路上行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二)处理建议

1.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制定了《教育培训制度》(含年度和月度计划)、《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日周月安全排查和随机抽查,且有记录,同时该公司对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按时进行了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和二级维护保养(2022年11月20日),并购买了保险,基本履行了企业主体责任,但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上效果不好,建议由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对其进行警示约谈。

2. 王*华,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组织制定了《教育培训制度》(含年度和月度计划)、《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周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履行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3.王*平,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科长,参与并制定了《教育培训制度》(含年度和月度计划)、《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含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和事故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经理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周月”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如实进行了记录。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4.张*东,渝AT2653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及时发现路上行人并采取安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依法调查处理。

5. 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区交通勤务大队负责南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区交通勤务大队按职责开展了进企业宣传、路检路查、道路隐患排查,出租车专项整治。12月进出租车公司宣传3次,排查车辆3200余台(次),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纠正出租车交通违法12起,排查道路隐患11起,并按规定上报南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大队。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监管责任追究。

6. 重庆市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中心驾培管理办公室负责南川区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中心驾培管理办公室于2022年2月8日印发了《202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了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对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开展检查4次,发现隐患5条,发现的隐患均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监管责任追究。

八、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车主及驾驶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监管,确保运输企业规范、有序、安全营运;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深刻吸取“1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市南川区搏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2.24”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联合调查组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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