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为民解忧办实事 实干担当铸“铁军”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0:33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巡回法庭法官在院坝审案。    区法院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将其兑付给农民工。  在
  

  

  巡回法庭法官在院坝审案。

  

  区法院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将其兑付给农民工。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区法院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同党史学习教育、执法办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全院坚持提升思想力、领悟力、凝聚力,抓实领导带学、活动践学、融合促学、先进引学“四项学习”,聚焦突出自查自纠、案件评查、建议办理、大数据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等“五个突出”,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镜头一:细察案情 解决纠纷促和谐

  王某和李某等5人系同村村民。2019年2月,王某、李某等五人决定每户集资1650元用于硬化入户道路,并签订了《公路硬化集资协议》,该款项由王某统一收取。

  协议签订后,该入户道路被政府部门纳入年度修建计划,由财政资金保障实施。因该道路基础路基由王某等四人参与修建,李某未参与,王某等四人认为李某因修路受益,应当为修建基础路基出力,因此,遂擅自将李某缴纳的集资款1650元予以平均分配。知晓入户道路由政府出资统一实施后,李某便向王某索要集资款。王某以李某应当出力且款项已分为由拒绝还款,同时也提出可以退款,但事后不允许李某车辆从道路上通行。经村社、乡镇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李某便将王某诉至区法院。

  承办法官唐运查阅案卷后发现,虽然案件标的额较小,但事件起因涉及因素较多,若简单判决处理,增加了当事人诉累,并可能进一步恶化当事人邻里关系,激发后续矛盾。鉴于此,承办法官经多方协调,通知参与道路硬化的其余3人到庭,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社负责人到庭协助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人逐一听取各方意见,辩法析理,从法理、情理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角度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经过不懈努力,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庭退还部分集资款。

  在执法办案中,区法院践行用法律为民办实事主旨,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镜头二:司法为民 贴心服务温暖民心

  5月24日至25日,区法院为一名患癌当事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调一起离婚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该案从立案到调解历时仅两天。

  李某与赵某是再婚夫妻,李某婚前与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因李某患有严重疾病“胰腺导管腺癌”,5月24日,李某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至区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任艺敏初步阅卷后,心中充满疑惑,李某现身患重大疾病正是需要家人关心照顾的时候,为何要主动提出离婚呢?

  带着疑问,法官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到离婚并非李某的真实意愿,而是担心自己病情恶化,以后家人因为家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纠纷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联系赵某及其子女,考虑到李某身体状况,便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天到区法院进行调解。

  为解决李某的后顾之忧,法官决定在调解离婚纠纷的同时一并解决李某所担心的家产分割问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家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与赵某自愿和好,赵某承诺在李某患病期间关心照顾尽到扶养义务。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区法院推出十条便民措施,具体包括: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深化移动微法院建设,让当事人感受“指尖诉讼”“掌上办案”便利;对争议不大的法定继承类案件“当日立、当日结”。对争议不大的法定继承类案件,只要材料齐全、真实,承诺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文书;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开展涉民工工资执行专项活动;开展“一街镇一法官”服务活动;增设便民服务设施;开通档案查询窗口;推行免交执行立案生效证明;开展“我为群众送案款”活动。

  镜头三:排忧解难 群众利益无小事

  5月19日,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2007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张某收到了等待14年之久的赔偿款。

  2007年,韩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倒张某父亲致其死亡。区法院于同年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判决韩某附带民事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后来韩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赔偿义务,张某于2010年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韩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9月,张某再次向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方调查被执行人韩某财产发现,除冻结韩某2万元银行存款外,未能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韩某依然联系不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听闻区法院执行悬赏机制解决“人难找、物难查”问题效果良好,在案件承办人的建议下,张某向区法院提交执行悬赏申请。执行悬赏公告发布不久后,迫于执行悬赏压力的韩某主动委托亲人来到区法院,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最终将该案赔偿款协商至8万元并约定两天筹款时间。5月19日,韩某家人来到区法院,按约全额支付执行案款,14年积案执行完毕。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区法院出台《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执行案款清理方案》,共计清理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到账案款6313笔,金额合计5.1亿余元,共计清理出案款到账后超过30日支付的执行案件及案款共计171件216笔。制定《执行时限管理办法》和《执行案款管理办法》《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开展历史长期未分案、长期未办结、长期未归档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措施制度化、长效化,让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本组稿件由记者黎明采写,图片由区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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