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4-06 09:28:48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大观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家庭教育责任的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大观法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家庭教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大观法庭在办理胡某诉任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虽于2009年在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自愿达成子女抚养协议,但作为抚养义务人的任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其儿子任某某一直由胡某照顾,并在外地读书,在此期间,任某甚少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关心陪伴。任某不关心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成长状况,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对孩子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了解到任某因患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主动上门调查走访。在认定任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确实存在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其当面送达并宣读了《家庭教育令》。任某在听完《家庭教育令》后,表示情形确实如此,愿意接受法官的批评教育,也深感对孩子的愧疚,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心、陪伴和沟通。

  对履行法定监护权失职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是区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切实举措。那么《家庭教育令》的内容以及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

  内容上,《家庭教育令》对任某未尽家庭教育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责令其立即纠正,通过要求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方式确保孩子身心的健康发展。

  而在法律后果层面,如义务履行人任某违反《家庭教育令》,区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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