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接到G65包茂高速大观收费站通知,渝H70×××/渝D5×××挂号车涉嫌出口超重。
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检验该车为六轴货车,由浙江湖州上道,入口称重为49.26吨,出口总质量为69吨,并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告证》,涉嫌超限。
面对入口与出口称重相差近20吨,驾驶员杨某承认其在入口称重时采取“跳称”的舞弊行为,导致称重不准,这才上了高速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执法人员要求车属公司立即整改超限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将货物进行转运,并到收费站足额缴齐通行费,同时将该违法行为移交高速交警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超限超载运输,会使公路路基、路面和桥梁所承受的荷载超过了设计限值,致使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损坏,影响车辆通行安全,并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要提高驾乘安全意识,按规定行车。
(郭桢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