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网讯(记者 黎明)近日,区法院鸣玉法庭借助“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合黎香湖片区司法所在乾丰镇九台村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撤诉。
72岁的尧某是乾丰镇九台村村民。1999年尧某去新疆打工,当时考虑到家中承包地暂时无人耕种、林地无人管理、房屋没人居住,尧某决定将家里的房屋、林地、承包地临时交由同村的尧某甲和尧某甲的母亲管理,同时将《房屋产权证》《林权证》《结婚证》和一本存折交由尧某甲代为管理。
今年3月17日,尧某回到家中,要求尧某甲将所委托代管的房屋、承包地、林地交还自己。但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尧某甲不愿交还代为保管的房屋、承包地、林地。
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村调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共识,由尧某甲将在尧某存折上取用的存款6000元立即返还给尧某,并签订《代管协议》,约定只要尧某在家居住生活、耕种,尧某甲就立即交还尧某房屋、承包地、林地及相关证件。达成协议后,尧某甲拒不履行交还尧某住房、承包地、林地及相关证件。尧某于今年7月1日向鸣玉司法所申请调解解决纠纷,尧某甲依然拒绝交还,尧某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过程中,尧某甲称并非自己不想将《房屋产权证》《林权证》《结婚证》交回,因为尧某对外宣称自己想侵占尧某的财产,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且在村里调解以后,尧某依然没有停止这样的行为。
鸣玉法庭法官唐运和黎香湖片区司法所所长蒋志强耐心听取双方陈述,理清矛盾源头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耐心讲解民法典中有关法律法规。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何况你们本是亲戚关系,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作为长辈,要讲道理,不能凭空说事。作为晚辈,要尊重老人,不能耍脾气,执拗办事。”经法官耐心调解,消除了双方的误解和隔阂,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此前签订的《代管协议》,案涉房屋、林地、承包地由尧某自行经营、管理。原告尧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当场撤诉。
今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六项”强基导向工作,深化拓展“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人民法庭均与驻地派出所、司法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联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