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谁来负担?
发布时间:2021-08-26 09:35:48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依法判决被告父亲支付非婚生女生活费20500元。

  2014年,彭某(女)与杨某相识恋爱后同居,于2015年未婚生育一女杨某甲。因杨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发现杨某甲是女孩后,便不再管彭某和杨某甲的生活,杨某甲出生后一直同彭某及其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后来,彭某多次向杨某索要杨某甲的抚养费均被拒绝,杨某甲出生后的四年时间,杨某共给付了500元。彭某遂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给付杨某甲出生至今的生活费21000元(每月按500元计算),并要求杨某甲继续随自己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杨某作为生父对杨某甲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应当向杨某甲支付抚养费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以保证杨某甲的合法权益。鉴于杨某甲年幼,且出生后一直随彭某及其父母一起居住生活,从利于杨某甲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杨某甲随彭某生活为宜。

  综上,区法院依法判决非婚生女杨某甲随彭某一起生活,杨某偿付彭某垫付的生活费20500元。(卢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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