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95000元!区法院严惩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21-08-10 09:28:49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调查发现,当事人为独占拆迁补偿款,伙同多人
  

  南川网讯 近日,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调查发现,当事人为独占拆迁补偿款,伙同多人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区法院依法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四人分别处以罚款5000至50000元不等。

  2000年,曾某与梁某离婚。2012年,曾某与唐某登记结婚,后二人离婚。2020年,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曾某婚前共同修建的房屋(即本案房屋),区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屋系曾某与梁某共同财产。不久后,一个名叫陈某甲的人起诉到区法院,称2017年曾某父亲已经将该房屋卖给了他,曾某父亲已去世,曾某一直拒不交出房屋,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曾某退还房款4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3万元。

  首次开庭时,曾某称病未到庭,唐某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唐某提供了授权委托书、二人结婚证复印件)。唐某提出曾某同意立即退还陈某甲61万元,但房屋要归曾某一人所有。因授权手续不符合规定,被告态度存疑,法庭另行确定了开庭时间,要求曾某本人到庭参加诉讼。

  第二次庭审,曾某到庭参加诉讼。陈某甲举示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收条、借条,并申请证人何某、陈某乙出庭作证,欲证明2017年曾某父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陈某甲,陈某甲因资金不足,在何某处借得48万元支付房款一事。

  然而,陈某甲及两名证人在庭上陈述却不合常理,《房屋买卖合同》、收条、借条中字迹也明显不符。庭后,承办法官向何某再次说明证人虚假陈述的严重后果,何某当场承认,自己并未借钱给陈某甲。庭审结束次日,陈某甲提出撤诉申请并向法庭陈述了事实经过。

  经调查,案件真相水落石出。案涉房屋面临拆迁,而该房屋已在另案中判决为曾某与梁某共同财产。唐某、曾某认为,只要捏造一个房屋在父亲过世前便已经出卖给陈某甲的事实,与陈某甲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就能对抗另案中已经生效的文书,由曾某独占房屋拆迁款。于是,曾某与唐某找到陈某甲,三人恶意串通,伪造《房屋买卖合同》、收条、借条,唐某又找到了何某、陈某乙,指使二人作伪证,捏造曾某父亲生前将涉案房屋出售给陈某甲一事。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唐某为达到参与庭审目的伪造身份关系,并与曾某、陈某甲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以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证人陈某乙虚假陈述,妨碍案件审理;四人的行为妨碍了司法秩序,应当根据情节依法予以惩戒。依照相关法规,区法院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甲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唐某罚款50000元,对被告曾某罚款30000元,对原告陈某甲罚款10000元,对证人陈某乙罚款5000元,对证人何某口头训诫。(甘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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