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试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发布时间:2021-08-06 09:02:45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南川网讯(记者 袁治卫)7月29日,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区印发了《南川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
  

  南川网讯(记者 袁治卫)7月29日,记者从区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区印发了《南川区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内容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对补偿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由上游乡镇(街道、单位)补偿下游乡镇(街道、单位);对补偿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上下游乡镇(街道、单位)之间相互不补偿;对于补偿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以上(不包括考核目标)的,由下游乡镇(街道、单位)补偿上游乡镇(街道、单位)。

  “借鉴区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我区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形成上下游乡镇(街道、单位)共管共治、联动治水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区级河流水质提升。”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唐军说。

  我区按照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原则,流域上下游乡镇(街道、单位)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金以补偿断面所处的流域水质考核目标为基础,按月核算。对补偿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以上(不包括考核目标),由补偿断面下游对上游按每月2万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由补偿断面上游对下游按每月2万元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断面水质达标的,上下游之间不补偿。

  唐军介绍,考核标准以区生态环境局每月考核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包括PH值、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等。

  同时,全区设立流域水质奖惩专项资金,当月补偿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且优于补偿断面水质基准值的,每月按照5000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若当月补偿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但差于补偿断面水质基准值的,处罚5000元。

  唐军介绍,通过试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全区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保护好鱼泉河、凤嘴江、半溪河、龙岩河、龙川江、黑溪河、藻渡河等主要河流,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