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骆某在某聊天软件上认识了女子汪某,两人相谈甚欢,并互相添加了微信,确定恋爱关系。随后,两人正式见面。见面第二天,骆某便邀请汪某回大观老家见父母。在骆某家中,骆某当面向汪某转账500元付汪某孩子的生活费,此时,心怀不轨的汪某趁机记住骆某支付密码。
随后,汪某称自己手机没电,需要借用骆某手机,在此期间,趁骆某不注意,打开他的支付宝向朋友曹某转账4000元。成功转账后,汪某谎称要回南川拿衣服后到骆某家长住,骆某并未对其产生怀疑,更不知道4000元钱已经被转走。
“直到当天晚上,才发现支付宝里的钱不见了,她也不愿再回来,后来微信也被删除好友。”骆某回过神来才发现这一切有些不对劲,立即到大观派出所报案。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汪某在2019年因涉嫌盗窃被采取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如今汪某再次盗窃他人钱财,民警立即将其抓捕归案。汪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汪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被甜言蜜语蒙蔽双眼,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