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场,又称赶集,是一种流行于全国各地的汉族民间风俗。在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多称为“赶虚”或“赶圩”;南方不少省份习惯称“赶场”,北方则通称“赶集”;云南一带叫“赶街”,岭南地区则有“赶务”之说。各地称谓虽异,实质相同。
全国各乡镇普遍实行定期集市贸易,市期安排不一,或五天一场,或七天一场,亦有以十天为一周期者;部分地区则采用三天一场或两天一场的节奏。
“场”最初形成于交通要道或人流集中之地,人们在此以物易物,进行简单交换。随着交易物资增多、人流扩大,简易的场地与房屋逐渐无法满足需求,于是开始修建规模化的房屋。为便于交易,人们在建筑之间留出通道,两侧设立铺面。铺面多经营固定商品,如布匹等百货,或油料等日用杂品。为服务赶场人群,周边还逐渐出现客栈、餐饮、茶馆等设施,从而逐步演变为今日所见的“场”,亦即“集市”。
乡镇建制形成后,一般一个地方设有一个“场”,多位于乡镇所在地。但也有部分乡镇存在两个“场”的情况,如楠竹山、骑龙等乡。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早期形成的“场”因不适应发展需求,曾经历多次搬迁。例如石牛河(今鸣玉)场在历史上就曾两度迁址;石牛溪(今石溪)集市也在清朝时期经过搬迁,才形成如今的石溪场镇。
南川地区的“赶场”出现较早,历代志书多有记载,形容其为“日中为场,致周围之民,聚周围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据志书考证,南川现存的几十个场镇大多兴建于明、清时期。早年以农副产品、土特产互通有无,后逐渐扩展至日常生活用品、农具、餐饮等范畴,进而演变为综合商品交易市场。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如今大多数集镇已发展为集商品交易、休闲、养生、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区域。
赶场最初形式随意、自发形成,后来逐渐固定日期,并使相邻集市的“场期”相互错开,方便商贩辗转不同集市。场期多按阳历日期中带“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的数字排列,也有如大观镇那样两天一场的安排。南川各场镇的赶场日期大多自清朝沿袭而来,历经百余年而未变。
赶场当日,街道两旁摆满各类日用品与农副产品,中间留出通道供人行走与交易。人们从四面八方汇聚于此,有的携自家鸡、鸭、鹅、猪崽、辣椒、五谷杂粮等农副产品前来交易,有的带来自编背篓、草鞋等手工艺品出售,并换回布匹、煤油、盐、肥皂等生活所需物品。
“赶场”不仅是物资交易的场所,也是人们走亲访友、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场期之间,常见三三两两的人群下馆子、喝小酒、闲谈聊天,既联络感情,也互通消息。
除交易活动外,赶场日还有各式小吃摊、杂耍、猴戏、唱戏等表演,场面热闹纷呈。
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赶场人数有所减少,场日的热闹气氛虽不及以往,但这一传统习俗至今仍在延续。
资料来源:区文化旅游委、区文化馆(区非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