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在展台前咨询购房政策。记者 刘晓娟 摄
南川融媒讯(记者 刘晓娟)10月24日,我区金秋新春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鼓楼广场启幕,为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企业搭建交流交易平台。
此次房交会展出时间为10月24日~27日,现场设置了城区地产、康养地产、二手房交易、住房金融服务等展区,吸引30余家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参加,将提供6000多套各种类型的房屋供广大市民选购。
同时,此次房交会出台了专项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商贷首付款比例降低等多项购房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持续到2025年3月31日。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以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商品住房最高补贴房款总额1.5%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含写字楼)、车位,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人购房款总额1%的专项购房补贴。
“以旧换新”购房补贴,对2024年1月1日以来个人出售区内自有商品住房完成过户手续,并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购房人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购房人,可同时享受专项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房款总额1.5%的补贴。
首套房认定仅核查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
据介绍,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套房首付比例只需20%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仍是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
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重庆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购房,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贷款利率按各商业银行现行最优惠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