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4-10-21 09:0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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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融媒讯(记者 聂灵灵)10月1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我区从9月起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此次提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区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

  目前,调整后的标准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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