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打非月报(2024年第9期 总第14期)
发布时间:2024-09-18 10:53:42 来源:
新闻摘要:

2024-9-13

以案说法

以“开发建设”为名非法集资,张某等人获刑

案例详情:20145月份,被告人张某指派赵某、尹某等人成立某实业公司。被告人张某为幕后老板,赵某为前期法人,尹某为后期法人,以周口市某小区开发建设为由吸收存款,承诺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6月至7月,某实业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84户,合同金额为2174万元,实缴金额1306.78万元,已付利息金额270.21万元。案发后,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了部分兑付。截至20217月,尚有421.78万元未兑付。

案件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自愿认罪,大部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已退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421.78万元。

案件警示:投资要谨慎,不要被高利息所迷惑,不要把钱存到那些披着合法外衣实际是非法集资的机构或个人手中,有的机构虽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领取有营业执照,但其核定经营范围中没有吸收存款和放贷的业务,凡是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吸收存款的都是法律打击的对象。任何人参与非法集资,受到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那些打着合法名义骗钱的机构或个人,法律将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信息来源:重庆金融安全卫士微信公众号)

打非动态

■8月26日,南川区召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暨2024年三季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工作风险研判会议。会上,再次传达学习了全市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对南川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西城街道、兴隆镇、神童镇、山王坪镇、河图镇、峰岩乡召开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

 

 

 

 

 

 

 

■大观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培训。

■大有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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