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进村社
发布时间:2024-07-18 12: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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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融媒讯(记者 聂灵灵)近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法院、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走进大观镇铁桥村、中江村。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车载便民法庭”+消费教育课堂,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了解,该《条例》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和补充,在网络消费方面出台相关规定,强化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强化政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群众听着工作人员介绍出台的《条例》,也产生自己的疑问,“消费维权途径有什么变化?”“线上遇到问题怎么投诉处理?”“老年人消费有什么规定?”面对群众疑问,工作人员一一作答。

  工作人员介绍,《条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责任,体现了“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谁主管谁维权”的取向。消费过程中,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者要主动向经营单位索要消费凭证,同时对商品宣传广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进行截图保留,作为维权依据。如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

  接下来,该活动还将进企业、进乡镇、进村社,让《条例》深入人心,人人学懂、用好《条例》,维护好属于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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