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电鱼 男子将自己“捕”入法网
发布时间:2023-12-29 09:3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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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渔期、禁渔区内严禁非法捕鱼,但仍有人贪图利益铤而走险,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今年6月26日,南川区公安局侦办的犹某、张某涉嫌非法捕捞一案在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二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和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的刑罚。同时,支付生态环境赔偿损害费7600元。

  2023年1月3日,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将犯罪嫌疑人犹某、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移交区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2022年8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犹某携带自制电鱼器、水裤、头灯等作案工具,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至南川区南城街道文凤2组严家坝隧道旁凤嘴江河段,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净重3.455千克。经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该河段系南川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水域,二人使用的捕捞工具为禁用渔具“电鱼器”,捕捞方式为“电鱼”。今年6月26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罪对二人依法判处刑罚。

  民警提醒,禁渔期是天然水域鱼类产卵繁殖的重要时期,也是保持鱼类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使用禁捕工具捕鱼将会对鱼类产生毁灭性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极大。因此,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为了口腹之欲或蝇头小利非法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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