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
发布时间:2022-05-26 09:45:16 来源:南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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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网讯(记者 刘晓娟)近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近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通知》中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其灾害发生后两年内(含受灾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予以减征,减征税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区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王洁介绍,当前个税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和7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里面扣除。新政策是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直接减征个税。如果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多种身份,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在申报时将减免金额填写到“减免税额”栏,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即可。

  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群体可以在个税预扣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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