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填报
南川网讯(记者 刘晓娟)3月30日,记者从区税务局获悉,国务院于3月28日正式发布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税APP填报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享受该政策?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纳税人如何享受该政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申报该业务?
记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看到,目前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已经增加了“婴幼儿照护费用”一项,这也是目前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的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余六项分别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根据APP中的提示,纳税人在填报“婴幼儿照护费用”信息时,需要提供子女身份信息,包括子女姓名、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子女出生日期等;同时还可选择性提供扣缴义务人信息,包括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完整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了解,婴幼儿出生后通常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扣除信息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作为填报证件。极少数暂未获取上述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
3周岁后可接续其他专项扣除
据了解,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这期间纳税人可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一期限起始时间与婴幼儿出生月份保持一致,终止时间可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有效衔接,纳税人终止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按规定接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相关纳税人要把信息填在2022年度信息中。记者看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中,纳税人可选择2022年度和2023年度,纳税人注意不要填错。
另外,由于当前正逢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期,一些纳税人填报完信息后到2021年度汇算清缴中查找扣除信息,因无法找到而怀疑是不是没有填报成功。其实这无须担忧,因为这项政策从2022年开始实施,在2021年度的汇算中自然无法体现,明年的2022年度汇算中就能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