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全部河流全年禁渔为期十年
发布时间:2021-01-05 09:35:44 来源:南川网
新闻摘要:     2020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对商家销售鱼品种开展检查。 记者 聂灵灵 摄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2020年12月31日,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启动我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

  

 

  2020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对商家销售鱼品种开展检查。 记者 聂灵灵 摄

  南川网讯(记者 聂灵灵)2020年12月31日,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启动我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行动。

  据了解,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全部河流实行全年禁渔,为期10年。禁渔期间,河道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违者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地笼、密眼网、板罾、可视锚鱼器等禁用渔具和方法进行捕捞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日,执法队员分组对餐馆、农贸市场、河流沿线等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商家是否销售野生鱼、现场销售鱼品种与菜单是否相符、河流沿线居民是否清楚禁鱼条例以及举报方式。

  在滨江一号一吃鱼餐馆内,价目表上张贴出“中华鲟每斤68元”,执法队当即进行检查。据查,该商家销售的中华鲟属于人工饲养繁殖,且饲养商家有相关繁殖手续,是允许销售的。

  “对于野生鱼类,相关政策允许有资质的养殖户进行人工养殖并销售,这些不属于禁渔范围。但没有相关资质繁殖野生鱼类就要受到相应处罚。”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执法支队副队长尹江说,在禁渔期间,餐馆禁止帮助顾客加工野生鱼,市民发现加工非法捕捞的野生鱼或者捕捞野生鱼,都可以拨打110或者71432202进行举报。

相关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