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组织工作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02 08:59:07 来源:
新闻摘要:

  向业顺在全区组织工作会上指出

  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为现代化新南川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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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全区组织工作会召开。喻梵 摄

 南川融媒讯(记者 盛余多)11月1日,全区组织工作会召开。区委书记向业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全区组织工作新局面,为现代化新南川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区委副书记余立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区领导侯文余、康平、陈光辉参加。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雪勇主持会议并安排工作。

  向业顺在讲话中充分肯定全区组织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近年来,全区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建统领、注重改革求变、强化全域提升,忠诚核心的政治底色更加鲜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走深走实,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有力有效,人才发展整体环境不断优化,服务大事要事的组织优势充分体现,组织工作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

  向业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全区上下要深入领会把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要求,深入领会把握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重要要求,深入领会把握坚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要求,深入领会把握坚持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要求,深入领会把握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重要要求,结合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锚定坐标方位、把准内涵要求、找准方法路径、突出实干实效,积极推进全区组织工作现代化。

  向业顺指出,要锁定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未来五年,全区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现代化新南川建设各项任务,在努力交出八张高分报表和用好“八张问题清单”的具体实践中,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选优配强“一把手”和各级领导班子,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在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建设中交出南川高分答卷。

  向业顺指出,现代化新南川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事业,组织工作必须置责其中、担当其重。要突出政治建设,淬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巩固良好政治生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始终。要突出常态长效,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完善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强化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要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区管班子运行评估,提升领导班子整体能级,强化“一把手”纪实管理,扎实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建设。要突出实干实绩,树正选人用人导向,整体提升干部能力本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锻造堪当现代化新南川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突出全域变革,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提升整体智治水平,严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党建数字赋能,不断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效能。要突出人才强区,集聚领军科技人才,搭建人才优质发展平台,壮大产业发展人才队伍,构建良好人才生态,全方位培养集聚高素质人才。

  向业顺指出,组织部门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坚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重要要求,以绝对可靠、绝对忠诚体现讲政治,以公心公信、公平公正体现重公道,以精心谋事、精细做事体现业务精,以谦和低调、务实担当体现作风好,着力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关心爱护组工干部,为组织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冯雪勇安排工作时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部署要求,聚焦现代化新南川建设各项任务,紧扣理论武装全环节完善政治铸魂体系,紧扣素质提升全链条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紧扣创新赋能全方位夯实人才关键支撑,紧扣党建统领全领域推进基层组织变革,紧扣先锋带动全覆盖强化党员作用发挥,在努力交出八张高分报表和用好“八张问题清单”的具体实践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会上,大观镇、区公安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局、河图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了发言。

  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和重庆驻南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部分学校、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区委巡察组组长,区委组织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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